2017年关于河南二胎产假尚未出台最新国家规定,但我们可以看看目前沿用的相关规定。
产假
98天+3个月,正休二孩产假的宝妈,可续休3个月
条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郑州的“二孩”妈妈张女士今年2月27日休了产假,新政出台之前,她只从单位申请到98天的产假。目前,眼看产假就要到期,她很焦急地想知道自己能否赶上新政的“第一班车”?
“一个关键日子要看清,这个日子就是新条例的生效之日(2017年5月27日),如果在此之前休完了产假的就不能补休了,但是在此之后休完的,还可以续休3个月。”王自立说。
记者从省人大获悉,5月27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后,新版的计生条例就已经生效,这也就意味着,张女士完全可以向单位申请,再延长3个月的产假。不仅如此,根据新《条例》,张女士的爱人还可以向单位申请,补休一个月的护理假。
河南省二胎产假新规定
根据我国已经出台的一些计生政策和计生部门工作人员的说法得出的结论是:单独生育二胎与生第一个孩子相比,生二孩的产假福利会缩水,比如没有晚育假了,女方少休30天。但是,符合生育政策的二胎仍然可以继续享受生育津贴。
河南省二胎产假新规定1:生二胎,产假比生第一胎少放30天
根据去年国务院出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要求: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那么,符合政策“单独”生二孩的也能享受晚育假吗?计生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晚育假只能享受一次。不管是“双独”还是“单独”生二孩的,都不会再有晚育假,即女方是98天的产假,不再延长30天。同样,男方也没有护理假了。
河南省二胎产假新规定2:生二胎,仍然可享生育津贴
不管你是生第几个,只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有“准生证”的,费用都可以报销,报销标准都一样。根据现行生育保险政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女职工,在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只要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不间断正常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就可以报销生孩子的费用。虽然也能享受生育津贴,但因为生育津贴是与产假时间挂钩的,这就意味着,生二孩的女职工会少30天的津贴。
通过小编的介绍,原来二胎与一胎比起来待遇福利少了很多,但是依然抵挡不了很多人想要再生一个孩子的欲望。小编在此提醒各位,生育“单独二胎”依然是可以享受产假及其待遇的!
河南省二胎生育津贴
符合国家和河南省计生政策生育子女,不管是一孩还是二孩,女方都享有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另外再享有3个月产假。
根据2017年5月27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并且颁布实施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二十七条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河南省生育二胎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经县级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鉴定,报省辖市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经鉴定患不育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三)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或回本省定居的港、澳、台同胞,身边只有一个子女的;
(四)夫妻一方为六级以上伤残军人的;
(五)夫妻一方连续从事矿区井下采掘作业五年以上,只有一个女孩,且继续从事井下采掘作业的;
(六)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七)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除适用第十七条的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二)男到有女无儿的家庭结婚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的(若姊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三)在深山村定居五年以上,并继续定居的;
(四)夫妻双方为少数民族的。
户籍原在城镇,后转入农村或农村居民被聘用为国家工作人员的,不适用前款规定,但因依法结婚从城镇转入农村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