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

辽宁生育保险政策最新消息

据辽宁生育保险政策最新消息,辽宁生育险医疗险将合并,具体是怎样?我们去看看吧!

辽宁省政府印发了辽宁“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将合并实施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这意味着,老百姓口中的“五险”或将变为“四险”。

辽宁省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介绍,“十三五”期间,辽宁确实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合并医疗和生育两个险种,合并后具体的缴费费率、待遇享受人群范围以及享受待遇的标准如何调整目前还处于未知状态,需等待国家的顶层设计。

其实对于社会保险的实施对象来说,无所谓“一险”还是“五险”,只要能够少缴费并且能够享受到相应待遇就可以。据专家分析,两险合并后,缴费比现在要低,并且可以同时享受到养老、工伤、失业、生育、医疗等所有社会保险待遇。

辽宁基本医疗保险情况

目前,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分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截至底的统计数据显示,全省2387.2万人参保,其中职工医疗保险1649.2万人,居民医疗保险738万人。截至末,全省生育保险参保人数783.2万人,参保人数约为医保的三成。

缴费

在缴纳费用方面,也不完全相同。以沈阳市为例,其中城镇职工以单位和个人每月缴费的方式参保,缴费费率为单位8%,个人2%。城镇居民参保人为城镇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学龄前儿童、准新生儿、全日制中小学生、本专科生等,按年缴费,以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的方式参保。

生育险和医保合并进度

今年的全国两会期间,就有委员建议将生育险纳入医保,实现人员全覆盖,解决生育保险覆盖面窄,待遇不统一的问题。

全国以及辽宁省的“十三五”规划中,都提到合并医疗和生育两个险种。合并后,企业缴费费率或将再有降低空间;对于参保人来说,在生育险方面享受待遇的面或有拓宽,部分人群更为受益。

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目前两险合并国家还在紧锣密鼓进行顶层设计,辽宁省将按照国家要求执行。同时,合并并不是短时间内就可完成的工作,或许还将面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修法程序。

新闻链接:辽宁生育险和医疗险将合并费率标准待定 待遇不降

人社部日前下发文件,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降低社保费率两项重要改革正式提上日程。

昨日,记者从我省相关部门了解到,在2020年前,我省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将合并,“五险”将变成“四险”。此外,我省社保费率是否降低尚未定论,但可以肯定的是,即便降费率也不影响社会保险待遇标准。

人社部要求下月起下调社保费率

人社部下发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要求,从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区、市),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9%,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从2017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可以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人社部要求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2015年关于降低工伤保险平均费率0.25个百分点和生育保险费率0.5个百分点的决定和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政策实施到位。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我省已提出将生育险和医保合并

记者了解到,辽宁省政府日前印发了辽宁“十三五”规划纲要,已明确提出将合并实施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这意味着,在2020年之前,“五险”将变为“四险”,但准确的实施时间尚未确定。

“合并后具体的缴费费率、待遇享受人群范围以及享受待遇的标准如何调整目前还处于未知状态,需等待国家的顶层设计。”相关人士表示。

目前,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分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截至底的统计数据显示,全省2387.2万人参保,其中职工医疗保险1649.2万人,居民医疗保险738万人。在缴纳费用方面,也不完全相同。

在生育保险方面,截至末,全省生育保险参保人数783.2万人,参保人数约为医保的三成。

目前,参保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采取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捆绑缴费的方式,生育保险费与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统一核定,如两个险种中出现一个险种欠费,则两个险种同时停止享受待遇。

我省是否下调社保费率待定

按照国家的要求,五一起将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我省的社保费率是否会下降目前还未确定,但肯定的是降费率不影响社会保险待遇标准。

  我省现行的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情况是: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企业20%、个人8%,所有参保企业缴纳比例一致。由此可见,我省企业缴费比例站在了“20%”这个点上,但下调到“19%”有一个前提是:“2015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

记者了解到,我省一季度基金运行情况数据还未公布,我省是否降低费率,暂时还无法确定。

另外,我省从2015年3月1日起下调了失业保险费率,将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至2%,其中个人费率由1%降至0.5%,用人单位(不含企业)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5%,企业按1%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我省是否可能再次调整费率,还需进一步在基金结余以及测算的基础上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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