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如何?报销条件又是怎样的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新疆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新疆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所属用人单位依照本办法参加生育保险并依法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的;
(2)符合国家及自治区、兵团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其他项目费用。
生育的医疗费用指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医疗费用。
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指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结扎及复通手术、实施人工流产术或者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新疆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缴费基数
若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自治区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按下限2479元确定缴费基数。
若高于自治区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则按上限12396元确定缴费基数。
缴存比例:0.9%
缴存金额=缴存基数x缴存比例
注:个人不用缴纳生育保险,统一由用人单位缴纳
缴费方式:
由单位负责缴交生育费用(员工个人无需缴交生育保险费用),单位一般通过账户转账渠道进行缴交。
缴费日期:
生育保险费按月征收,用人单位应于每月5日前缴纳生育保险费,从下月起开始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缴费时限:
生育保险通常规定是缴费满一年,且生育时仍在缴费中,可以享受生育保险的相关待遇。
延伸阅读:新疆将开始推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准备工作
继全国12个试点地区启动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后,新疆今年也将开始推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准备工作。
2月28日,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了自治区社保惠民工程推进会暨2017年社保工作座谈会,对今年将要推进的社保惠民工程做了具体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新疆将推进医保支付方式、职工门诊费用统筹改革、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准备工作。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正式公布。方案确定,今年6月底前在12个试点地区启动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工作,试点期限为两年。
据了解,两项保险合并并不是简单地将生育保险并入医保,而是要保留各自功能,实现一体化运行管理。方案明确提出,要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推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有利于降低经办成本。统一参保登记,也有利于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的职业人群,有利于发挥社会保险的大数法则优势,更好地保障生育职工的生育保险权益。
据介绍,新疆此次虽未被纳入试点地区,但今年也将开始推进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准备工作,为两项保险的合并试点做好前期准备。
同时,在乌市把门诊统筹治疗纳入城镇职工医保统筹支付范围的基础上,自治区将在新疆推进医保支付方式和职工门诊费用统筹改革,让老百姓就医看病享受更多社保实惠。
记者还从会议上了解到,去年自治区推行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迅速落地并全面运行,惠及所有新疆籍居民、参加新疆基本医保非新疆籍居民以及援疆工作人员,目前已累计为703人赔付468万元。出台了针对“访惠聚”工作队员、援疆工作人员、新疆赴内地务工经商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组成员的叠加享受附加险政策。
目前,新疆12个统筹地区已出台职工大病保险实施方案,其中喀什地区已有53人次享受待遇,支付407.24万元;哈密市9人次享受待遇,支付14.98万元。通过全面实施大病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可提高10个百分点左右。
今年,自治区还将继续完善和落实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政策,实施好大病保险,确保年内大病保险覆盖全体基本医保参保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覆盖全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