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的准妈妈们报销生育保险时,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吧!
女职工深圳生育保险报销所需材料
1、社会保障卡(验原件);
2、身份证(验原件);
3、《深圳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申请表》(原件);
4、加盖医院公章的原始收费收据(原件);
5、加盖医院公章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验原件,收复印件);
6、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
7、参保人的银行账户(验原件,收复印件);
8、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婴儿死亡证明;
9、计划生育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10、参保单位的外派证明;
11、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男职工深圳生育保险报销所需材料
1.参保人本人社会保障卡:
2.参保人本人身份证;
3.参保人未就业配偶身份证;
4.《深圳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申请表》;
5.加盖医院公章的原始收费收据;
6.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
7.加盖医院公章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8.结婚证明;
9.失业登记证明;;
10.参保人的银行账户;
1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婴儿死亡证明;
12.计划生育证明;
13.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延伸阅读:生育医疗费用今起可申请报销
昨日,深圳市社保局召开新闻通气会透露,自2017年3月起,深圳市生育保险累计参保年限陆续达到1年时间的,参保人可开始申请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参保单位也可以申请生育津贴,并且可以不分参保地点和户籍所在地,全市所有社保网点均可办理。
根据去年实施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生育及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其生育医疗费用先由职工本人支付,待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的1年内,可到社保机构申请报销;企业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的员工生育津贴可申请生育基金支付。3月1日起,深圳市生育保险参保人累计参保年限陆续达到1年时间,参保人可在申请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参保单位生育津贴的申领工作将于3月中旬正式开展。
报销全面实行同城通办
为进一步简化报销程序,方便参保人,我市自3月1日起,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的报销将全面实行“同城通办”。参保人不分户籍、不分参保归属哪个区,可以到自己方便的任何一个社保机构申请报销。
所有生育保险参保人申请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可通过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官网上的“社会保险个人服务网页”https://e.szsi.gov.cn/siservice/进行申请并打印申请表,参保人持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就近选择社保机构申请报销。
不符合刷卡记账条件的生育医疗费用,统一采用一次性定额报销。根据深圳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标准,产前检查提供婴儿出生证明的一次性支付2000元,其余情况按本市规定的产前检查项目及费用标准进行审核报销,超过2000元部分不予支付;单胎顺产为2700元;单胎难产(含剖宫产)为5200元;多胎分娩在相应分娩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一胎增加1000元。
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可申报
按照规定,男职工参加了生育保险,其未就业且未享受其他医疗制度生育待遇的配偶,可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
在申报系统中,申报对象默认为“参保人本人”,若是为本人未就业配偶进行申报,可选择“参保人未就业配偶”;报销账户必须为参保人本人的账户,若已开通金额社保卡,则系统自动获取社保卡账户。若没有开通,则参保人需提供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其中一家的银行账号。
单位生育津贴申请将于3月15日启动
生育津贴由单位申请,不需要员工个人申请。按照规定,生育津贴由单位‘先垫付、后申请’,职工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逐月垫付给员工,已经垫付的单位再来申请津贴。
由于生育津贴系统需匹配生育医疗费用相关信息,生育津贴申请将于3月15日启动。因此提醒用人单位,如需申请生育津贴,可指引有需要的员工报销其先行支付的费用,计账部分无需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