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

关于浙江生育保险报销条件的内容

浙江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有哪些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吧!

浙江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

浙江生育保险报销申请材料

一、计划生育手术报销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生育证明》或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证明或复通手术的批准证明;

3、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生育医学等证明;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文本。

二、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报销申请材料

1、结婚证;

2、社保卡(市民卡);

3、计生证明。

三、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报销申请材料

1、《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2、结婚证;

3、独生子女证(孩子的);

4、出院小结等材料。

四、男职工生育保险报销申请材料

1、提供女方无业证明1份;

2、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女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女方户籍地与婚后居住地均在我区的,由居住地乡镇(街道)出具无业证明;

4、女方户籍地与婚后居住地一方在我区的,由区外就业处或乡镇(街道)出具无业证明;

5、女方户籍地与婚后居住地在区外同一县(市、区)域的,由居住地就业处或乡镇(街道)出具无业证明;

6、女方户籍地与婚后居住地在区外不同县(市、区)域的,分别由两地就业处或乡镇(街道)出具无业证明。

延伸阅读:桐乡生育保险新规定

记者从浙江桐乡市人力社保局获悉,明年桐乡生育保险有了新政,规定从2017年1月1日开始,职工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要为职工履行缴费义务连续满12个月,才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据了解,此次新政的最大变化是连续缴费时间由6个月增加至12个月,其他政策内容基本不变。在医疗费用补偿标准方面,对生育医疗费用的定额补偿标准和计划生育手术中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会保持今年的趋势。比如说,像门诊人流由200元调至400元、住院人流由1000元调至1500元、正常阴道分娩由2000元调至3000元、剖宫产由4000元调至5000元等。

在生育津贴计发标准方面,新规定针对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育或早产的,将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与原来90天相比增加了8天。而对于女职工生育时遇难产实施剖宫产术、采用产钳助产、胎头吸引术、臀位牵引术的在98天的基础上再增加15天生育津贴。

此外,遇到生育多胞胎的情况,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如若是妊娠4个月(含4个月)以上流产或子宫外怀孕的,将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另妊娠4个月以下流产或子宫外怀孕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具体的生育津贴计发是按照“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30天×可享受产假天数”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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