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

济南生育保险报销时间的规定

济南生育保险报销时间是如何规定的呢?你肯定也很想了解吧,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吧!

用人单位在职工生育30日内凭《登记表》、《出生医学证明》、出院小结等证明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社保经办机构将职工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拨付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必须将其用于职工在产假、护理假期间内应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因缴费基数低于工资收入,造成职工生育贴、护理假津贴降低的,差额由用人单位补足。

延伸阅读:济南市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新政策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医疗机构自6月1日起对住院床位费、护理费、生育手术费、剖宫产麻醉费执行新的标准。为保障企业职工定额生育医疗费待遇不受此次价格调整影响,现将提高企业职工定额生育医疗费待遇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参加生育保险的各类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通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简称职工)。

二、享受待遇条件

(一)符合济政字(2007)64号文件第二项规定: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女职工生育时,已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足额缴费1年以上;

3.职工实行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单位已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其缴费。

(二)6月1日(含6月1日)以后生育的女职工,以及符合享受补助金待遇的男职工。

三、提高待遇内容及标准(一)生育医疗费用。女职工生育或者引、流产的医疗费,实行定额包干,由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1.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300元;

2.顺产或怀孕满4个月以上引、流产的2200元;

3.阴式手术产的2700元;

4.剖宫产的4600元。

(二)生育补助金。男职工的配偶生育前六个月以上无工作单位,且生育时符合济政字(2007)64号文件第三项第三款规定的,按照生育医疗费用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

男职工的配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生育医疗待遇按失业保险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再执行前款享受50%生育补助金的规定。

(三)生育并发症住院床位费据实报销(原30元/天,现40元/天)。

机关事业单位参照企业生育医疗费用标准执行。

本通知自8月12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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