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生育保险报销时间是什么时候呢?你也很好奇吧,快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般来说,参保职工应在每年第1季度内到其所在地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完上年度应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生育女职工在妊娠3个月后,由本人或其委托人到其所在地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职工生育就医证明》,并选择1家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分娩。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再)生育服务证》;
(二)本人身份证;
(三)一寸近期免冠相片2张;
(四)代为办理的,提交办证人身份证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延伸阅读:常州生育保险费率:从0.5%提高至0.8%,由单位缴纳
自上月起,常州市生育保险费率由0.5%提高至0.8%。
此次费率调整,是依据我省《关于建立生育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的意见》作出的上调。
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职工个人不需缴纳。
目前,常州市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114万人。
生育保险基金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和使用,常州市在下调过生育保险费率,由0.8%降低为0.5%,而生育保险待遇较下调前得到提高:生育津贴统一调整为128天,男职工护理假津贴增加至15天,一次性营养费也由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提高至2%,计划生育休假津贴、生育的医疗费用等相关待遇也作了相应调整。
同时,受生育保险费率下调、待遇提高以及全面二孩后出生率上升等多重因素影响,常州市生育保险基金连续3年出现当期赤字,累计结余快速消耗。为有效保障参保人员待遇水平,我市根据部省文件精神,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将职工生育保险费率适当上调为0.8%,既考虑了经济形势、企业负担等因素,又结合了基金运行、财政负担等情况。建立生育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后,将更有利于生育保险制度健康发展,发挥生育保险保障功能。
具体政策规定可咨询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