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

西安产假工资发放标准,西安产假工资怎么计算及方法  

按照新劳动法规定,西安除了产假有了适当的调整之外,产假的工资也有了明确的规定。各用人单位也应当遵照当地的规定去执行。孕妇在怀孕7个月以上则可向单位申请休假,产前的假期工资按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的80%发放,产期的职工享受同等的基本工资待遇。那么西安产假工资具体发放标准如何的?西安产假工资计算方法是如何的?本文为你详细的介绍西安产假工资的相关知识。

根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订)职工合法生育子女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天。
根据《西安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缴费;
(二)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三)在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以及在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施行计划生育手术。
生育保险采取限额报销,剖宫产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6000元;阴式产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4000元。
西安市职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记账办理材料:在医院医保办登记时,需携带“一证一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西安市医疗保险卡(职工生育保险联网实时结算所刷医保卡仅用于鉴定身份,不影响该医保卡内账户金额)。刷医保卡的费用生育保险不予报销。
在西安市开通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入院时登记,出院时报销。首次就诊、产检转生产、更换审批项目,请先到就诊医院的医保办登记,再到收费处结算。同一项目第二次就诊不用再登记,直接到收费处结算。具体情况详询各医院医保办。
西安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挂账结算医疗费用后,系统自动完成生育津贴的申报登记工作,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将符合政策规定计发的生育津贴直接转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定点医疗机构挂账业务系统升级前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属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
您可登录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xahrss.gov.cn/首页搜索“西安市开通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符合规定的职工,未在开通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实时结算,可自分娩休满产假、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90日内,由参保单位携带有关申请材料,到参保登记所属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符合规定的,按照核定标准一次性计发。
(一)申请生育医疗费及生育津贴需携带资料:
1、西安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申请表(单位盖章,注明未在生育定点医院挂账结算原因);
2、发票(住院、门诊产检)原件;
3、医疗(住院或门诊)费用清单;
4、病案首页(门诊病历及诊断证明书)(医院盖章)、分娩记录(生育);
5、身份证(配偶报销提供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6、因公出差、派驻异地工作的由单位出具驻外证明。
申报资料后,经办机构根据报销资料具体情况审核,符合规定方可报销。如有问题,请您具体咨询单位所属社会保险经办中心。可登入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xahrss.gov.cn/首页搜索查询“ 各区县、开发区职工医保经办机构办公地址及咨询电话。
根据市人社发〔2018〕15号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将生育津贴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规定:
一、参加西安市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休产假时,按国家规定的产假天数享受生育津贴。
二、女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以女职工生育或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12(月份)除以365(天数),再乘以下列产假具体天数一次性计发: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参保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生育或流产当月所在参保单位上年度(1-12月)缴费基数之和/上年度(1-12月)实际缴费人数之和。)
三、女职工生育或流产手术时,个人缴费记录不满12个月的,由用人单位垫付其生育津贴,缴费满12个月以后再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四、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转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的费用不足于支付本人工资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符合省、市规定的其他增加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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