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护理假(男方):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除了西藏外,均在本地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了男方的护理假或者陪产假(福建称照顾假、青海称看护假)。甘肃、云南最长达30天。
孕期产前检查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哺乳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西安女职工生肓孩子满一周岁前,所在单位应当严格依照国务院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別规定》保证哺乳时间并提供晡乳条件。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保 证晡乳时间并提供哺乳条件的,经单位与本人协商,可以给予3个月到6个月的哺乳 假,晡乳假期间比照生育津贴标准发给津贴,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 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