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日以后生孩子,并符合相关规定的妈妈们注意了,有一笔福利正在等你领取。
近日,我省多地社保部门发布了“关于补发30天奖励假生育津贴的通知”,提出2016年1月1日至某个时段生娃的妈妈,可以申领补发30天奖励性产假生育津贴(领取补贴的时间段根据各地补发时间的不同有所区别)。今日,记者从市社保局了解到,我市的相关工作也将在近日展开。
为何“补发”?
据了解,浙江省人力社保厅的相关文件中提到,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相关规定等,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三十天的奖励假,该三十天奖励假属于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规定的98天生育假的延长。也就是说,这30天的奖励假也能享受生育津贴。而女职工相应的产假生育津贴应当从2016年1月1日起发放。
补发的津贴有多少钱?
按照生育津贴计算方法:生育时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享受生育津贴天数。补发的是30天奖励假生育津贴,因此这里的天数也就是乘30。
为确保生育保险待遇发放到个人,本次补发统一发放到社会保障卡对应的银行账户内,尚未开通社保卡银行结算功能的,请到社保卡上所标识的相应银行开通。本级参保人员未领社保卡或有其它特殊情况的可以电话联系市社保局处理:0570-3079655,3079208记者获悉,本次补发6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