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20日,江西省给广大育龄妇女发了一个大红包,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我省《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虽不再享受晚育假,但可以享受延长生育假的待遇——增加60天产假,也就是说产假至少可休158(98+60)天。然而,这近半年过去了,并不是所有的用工单位都执行了新的产假制度,理由竟然是没有收到政府下发的红头文件。不过,要告诉大家的是,这政府的红头文件已于近日出炉了。
今年1月20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生育第一个子女、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分娩前凭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登记,领取《生育服务卡》,凭《生育服务卡》享受免费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接受生殖保健服务。
同时,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我省《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再享受晚育假,但可以享受延长生育假的待遇。具体规定是: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日。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这红包发得很及时,但是,有些育龄妇女却没有及时享受到延长产假的待遇。
“听说产假至少可以休到158天这个消息,一开始的时候真的很激动。但是后面的情况让我真的很无奈!”市民小邓反映,她所在的单位表示,由于没有收到政府的红头文件,所以还是按照老的产假天数实行,让她少休了产假。
在省卫计委的官网也看到,留言咨询产假的网友还不少,大部分都是表示单位需要政府下发的红头文件才实施新产假制度。
别担心,红头文件终于出台了。5月5日,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其中第二条的第六点指出,完善计划生育奖励假制度,对符合政策生育的育龄夫妇,其享有的产假和护理假按照新修正的《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