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第80次省政府常务会议上,审议并通过了《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这部为全省女职工提供特殊劳动保护,确保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的《规定》,将正式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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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许多女性从孩子的健康角度考虑,纷纷采取母乳喂养的方式进行哺乳。可是,一待产假期满,这种母乳喂养方式往往随着女职工恢复正常上班而被迫中止。
《规定》也为打算坚持母乳喂养孩子满一周岁的广大女性带来了希望:女职工产假期满,经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假至婴儿满一周岁,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对产假期满上班的,给予一至二周的适应时间。婴儿确诊为体弱儿的,可以适当延长哺乳期。
孕妇可以争取每天半小时休息
《规定》就保障女职工的孕期健康也作了明确规定。其中特别提出,“怀孕不满三个月且妊娠反应严重”,或者“怀孕七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需根据其工作性质和劳动强度,安排每天不少于半个小时的工间休息时间。
这样的话,许多“准妈妈”今后就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理直气壮地向单位要求每天有至少30分钟的休息时间了。
结婚、生育不受任何限制
部分育龄女性在求职中,往往会被用人单位在合同中特别附加诸如“两年内不得生育”、“不得和同单位职工结婚”等等内容;特别是“二胎”政策放开后,有个别单位甚至会对所有女员工明确提出所谓“生育指标”的要求,要求女职工必须获得“指标”才能请产假。
7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第五条对这些“不平等”条约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合同中与女职工约定限制其结婚、生育等合法权益的内容。”也就是说,女职工的结婚、合法权益不容侵犯。如果再有类似这种强迫性规定,女职工可以以《规定》条款合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