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险的合并实施,意味着统一的参保登记,即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将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和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有利于更好保障生育职工的生育保险权益;
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统筹层次一致,而这也意味着生育保险的保障将更可持续;
同时,两险合并实施后,将实行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大家就再也不用苦苦区分哪些钱是因为生育行为支出,哪些是因医疗行为支出。
以前单位在办理职工医保过程中,需要分别办理两险申报、两险缴费。合并实施后,只需要办理职工医保缴费,就等于同步参加了两种保险。
两险合并后,我市统筹区域内,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均应参加生育保险,并同步实施,同步管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不参加生育保险;参保职工失业前用人单位已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其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参加生育保险。
缴费费率有哪些变化?
两险合并实施,是否会增加缴费负担,这是很多用人单位和个人都关心的问题。
从市医保局了解到,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的缴费基数与我市有关行政部门当期核定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一致。合并实施后,用人单位职工缴费费率为实施合并前两项之和,即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8%+0.5%(其中,8%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0.5%为生育保险缴费费率),在职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2%(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生育保险个人不缴费),不增加单位和个人的缴费负担。职工退休后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两险合并实施后,将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不再单列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待遇支出中设置生育保险待遇支出项目。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办理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后,应按月共同缴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两项保险或参保后漏报、瞒报参保人员及缴费工资基数的,应予以补缴,其中,合并实施前需补缴的按原规定执行,合并实施后需补缴的按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