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

安徽失业保险费率下调的通知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安徽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近日发布《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从中了解到,安徽2017失业保险费率下调了。

该通知将失业保险单位缴费率由1%下调至0.5%,个人费率维持0.5%不变。降费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

记者5月2日从省人社厅获悉,这是我省近年来第三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经测算,此次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2017年当年可为我省参保用人单位减轻失业保险缴费负担近10亿元,其中减轻企业用人单位缴费负担8亿元。在2015年和2017年,我省两次阶段性下调失业保险费率,累计为各类参保单位和职工减轻失业保险缴费负担近29亿元,其中为企业参保单位减轻缴费负担近16亿元。

近年来,我省坚持以五项社会保险“一票征收”制度为抓手,积极推进失业保险扩面征缴,参保人数持续增长。截至2017年底,全省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448.49万人,同比增长2.71%。2017年,全省累计有168958名失业人员领到不同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皖人社发[2017]18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4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全省失业保险费率暂由1.5%降至1%,即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由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各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自2017年1月份起按照新费率核定参保单位应缴失业保险费;参保单位已按照原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其多缴费用可以抵扣次月缴费。

三、各地要全面落实《社会保险法》,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落实社会保险费一票征收制度,着力推动事业单位参保缴费,稳步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提高基金征缴水平,努力实现制度的动态全覆盖,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各地执行中遇到问题应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报告。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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