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发出《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失业保险参保单位缴费率由1%下调至0.5%,个人费率维持0.5%不变。降费期限为2017年1月1日~2018年4月30日。这是近年来安徽省第三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4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全省失业保险费率暂由1.5%降至1%,即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由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各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自2017年1月份起按照新费率核定参保单位应缴失业保险费;参保单位已按照原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其多缴费用可以抵扣次月缴费。
三、各地要全面落实《社会保险法》,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落实社会保险费一票征收制度,着力推动事业单位参保缴费,稳步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提高基金征缴水平,努力实现制度的动态全覆盖,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各地执行中遇到问题应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报告。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4月24日
一、阶段性降低费率,2017年可为企业用人单位减轻缴费负担8亿元缴费负担8亿元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根据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工作部署,经省政府同意,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地税局三部门近日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1%下调至0.5%,个人费率维持0.5%不变。降费期限从2017年1月1日起到2018年4月30日。经测算,此次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2017年当年可为我省参保用人单位减轻失业保险缴费负担近10亿元,其中减轻企业用人单位缴费负担8亿元。
二、这是我省近年来第三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2015年3月1日,我省下调失业保险费率,将单位缴费费率由2%降至1.5%,个人费率由1%降至0.5%。5月1日,我省再次下调失业保险费率,单位缴费费率由1.5%降至1%,个人费率维持0.5%不变。
三、降低费率与稳岗补贴同步发力,着力减轻企业负担
2015年和2次阶段性下调失业保险费率,失业保险费率从3%降至1.5%,累计为各类参保单位和职工减轻失业保险缴费负担近29亿元,其中为企业参保单位减轻缴费负担近16亿元。同时,我省坚持实施普惠制稳岗补贴政策,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最高可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50%的标准享受稳岗补贴。2015年至,累计向17726户企业发放稳岗补贴18.08亿元,惠及职工346.3万人。
四、底,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448.49万人
近年来,我省坚持以五项社会保险“一票征收”制度为抓手,积极推进失业保险扩面征缴,参保人数持续增长。截至底,全省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448.49万人,同比增长2.71%。失业保险基金支出26.68亿元,其中预防失业和稳定就业支出12.48亿元,占46.78%。,全省累计有168958名失业人员领到了不同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人均失业保险金水平达到1036.61元,较上年增加62.61元,增长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