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

山东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的内容

发布时间:2023-11-01 14:10:05

 3月9日,经省政府同意,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8号),在全国率先贯彻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以下是关于2017年山东失业保险比例的内容,欢迎阅览!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社发〔2017〕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稳定就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4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自2017年1月1日起,我省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由1.5%降至1%,其中

单位费率:由1%降至0.7%

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

降低费率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7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失业保险费率降至1%,每年可“减负”60亿

人社部、财政部近期下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从2017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省(区、市),可以将总费率降至1%,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

据人社部副部长游钧近期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原有的失业保险费率是1.5%的有22个省份,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以在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稳岗补贴顺利实施的基础上,可以降低0.5个百分点。

3月9日,山东省印发通知,在全国率先贯彻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山东省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由1.5%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降低费率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

山东省阶段性降费政策的实施,与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3%费率相比,每年可减轻缴费单位负担约50亿元,可减轻个人负担约10亿元。降费政策将极大地促进全省经济发展,保持就业局势和社会稳定。

减轻企业和职工负担 不会影响失业人员待遇

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对记者表示,今年失业保险费率再次迎来降低,此举将进一步减轻企业和职工的负担,增强企业的活力。

游钧透露,今年在2015、两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基础上,再阶段性地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经过初步测算,如果这项政策都落实到位的话,为企业降低成本大约200亿元。

根据山东省测算,与《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3%费率相比,山东此次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每年可减轻缴费单位负担约50亿元,可减轻个人负担约10亿元。

随着费率的降低,有人担心可能会影响到失业人员的待遇。对此,官方给了一颗定心丸。

“不会降低失业人员的待遇。”游钧明确,这个政策实施的前提,就是各地必须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稳岗补贴实施到位。

游钧表示,这项政策是经过科学测算、充分论证的。降低费率之后,有些地方可能当期出现赤字,但是可以利用历史结余和省内调剂来解决这个问题。而且这项政策是有条件、阶段性的,到2018年4月30日以后,将根据当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就业形势、基金运行状况,再次研究下一步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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