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

山西失业保险费率下调的通知

从2017年1月1日起,山西失业保险总费率由1.5%降至1%,其中,单位部分由1%降至0.7%,个人部分由0.5%降至0.3%;

山西省失业保险总费率由1.5%降至1%,执行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

降费率每年为企业减负约13亿元

这是山西省自2015年3月以来第3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失业保险费率由原来的3%一路下调到现在的1%,据测算,降费率每年可为企业减轻负担约13亿元。

把职工安置和稳定岗位相结合

为激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山西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50%的稳岗补贴。

同时,山西省在失业保险收缴中还紧紧围绕煤炭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把职工安置和稳定岗位作为工作重心。

对于足额缴费的煤炭钢铁企业,给予70%的稳岗补贴;对于历史缴费记录良好、上年度因暂时经营困难出现欠费的煤炭钢铁企业,也按其实际缴费的50%发放稳岗补贴;对化解过剩产能所涉及的职工实行内部转岗安置的,给予每人3000元标准的转岗安置补贴。

失业保险基金补贴困难企业获好评

以来,山西省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给予困难企业补贴和稳岗补贴近20亿元,受到了企业好评。

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作为晋城市最大的煤炭企业,领取稳岗补贴9129.73万元,稳定工作岗位7.5万个。

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绝不会降低

失业保险基金收减支增,会不会影响参保人员失业保险待遇呢?

山西省人社厅工作人员表示,失业保险三次降低费率后,虽然征缴收入大幅下降,但基金运行总体较为平稳,有一定的累计结余,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绝不会降低,也绝不会影响失业保险待遇的按时足额发放。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

晋人社厅发【2017】28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4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17年1月1日起,我省失业保险总费率由1.5%降至1%,其中,单位部分由1%降至0.7%,个人部分由0.5%降至0.3%,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

2017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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