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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在28日召开的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说,预计我国全年城镇新增就业可达1300万人以上,超额完成1000万人的目标任务。
“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化解过剩产能任务艰巨、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增多的情况下,稳住了就业基本盘,拓展了就业增长新空间,这为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尹蔚民说。
回顾一年来的社会保障工作,尹蔚民介绍,我国实现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待遇同步调整,调整后的养老金已确保发放到位,1亿多退休人员因此受益。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也已经正式启动。
同时,已有30个省份实现了省内异地就医持卡结算。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420元,参保人员待遇得到更好保障。此外,我国再次阶段性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和失业保险费率,预计全年可降低企业成本1200多亿元。
为了推进“放管服”改革任务要求,我国在前五批已取消272项国务院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基础上,又分两批取消职业资格162项,总计取消434项。
这位部长强调,2017年,我国公务员分类管理、人才评价引进机制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工资管理由以往的大一统模式转向探索适应不同职业群体特点的工资政策。
“这些具有标志性意义的改革迈出重要步伐,对于破解制约我们事业发展的瓶颈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他说。
谈到2017年的工作,尹蔚民说,就业形势依然复杂严峻,要继续把确保就业局势稳定作为全系统第一位的工作,全力以赴抓实抓好。
同时,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并稳慎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
在人才工作方面,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此外,推进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类改革;积极稳妥开展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工作。”尹蔚民说,“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认真做好军转安置工作。”
对于社会关注的工资收入分配,尹蔚民表示,要继续改革完善体现人力资本和劳动价值、促进机会公平、鼓励创新的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努力缩小工资收入分配差距、扩大中等收入群体。
“一是深化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二是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三是完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他说。
延伸阅读:人社部:公务员养老金跨省转移或需一年以上
日前,人社部社保中心职业年金处处长王发运披露了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强制职业年金制度的最新进展。据悉,相关部门组建评选委员会选择职业年金受托机构最早将在春节后完成。对于未来职业年金的管理架构,王发运坦言,虚账确实给职业年金管理造成了相当大的麻烦,增加了很多工作量,以基本养老保险为例,企业职工跨省转移接续就需要至少2个月左右才能完成,而机关事业单位因为要将虚账申请做实等工作,转移接续非常困难,可能一年都无法完成。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的职业年金,在制度设计的过程中留了一个活口,就是全额供款单位的企业年金单位缴费采取记账部分,而这个帐户特点就是虚实结合的特征。”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执行研究员张盈华解释称,进行这样的制度设计客观的说确实有一定的现实性,因为如果把在职3400-3500万全额供款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所需要缴纳的职业年金单位算在内的话,财政负担会占到当期财政收入的3.8%,比采取记账方式高出了一个百分点,而这1%对于很多财力较弱的地区来说是非常重的负担。但张盈华也表示,长期来看,虚账运营是不划算的,因为记账随着累计的年限越长规模会越来越大,未来会留下巨大的财政负担,“如果实帐运营的投资收益看作是记账这样一个方案的机会成本的话,那么这个制度在20年之后就不具备经济效率了,因为它损失了投资收益,机会成本非常高。” 张盈华提出,2011年起我国GDP增速开始放缓,财政收入增速出现较大幅度的下降,但正是在新常态持续深入的阶段,我们应当把做实单位缴费的工作放在财政负担还较轻,经济尚好的现阶段来解决。
公务员待遇
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 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将工资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 国家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保障公务员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公务员因公致残的,享受国家规定的伤残待遇。公务员因公牺牲、因公死亡或者病故的,其亲属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
公务员工龄的计算
1、公务员的工龄是从任命为公务员之日所属月份到退休或死亡之日所属月份的年数(不满1年时,每个月按1/12计算)。
2、退休的公务员、军人、私立学校教职员(不适用公务员年金法,军人年金法,私立学校教员年金法者除外。)重新任命为公务员时,按照本人意愿,根据以前的年金法计算的工龄或服役时间可以与第1项的工龄合并计算。
3、任用为公务员以前的符合兵役法的现役军人或不是志愿而任用的下士官的服役时间可以计入第1项的工龄。
4、给予退休津贴时,除了因下列情况以外的离职期间,需从工龄中减去其1/2。
(1)因公负伤、职业病;
(2)按照兵役法服役时间;
(3)被国家机构,外国机构临时雇用;
(4)执行其他法律规定的义务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的工龄。
工龄的合并计算
1、要求合并计算工龄者,需把工龄合并计算申请书通过所属机关首长递交公务员年金管理机构。
2、被批准进行工龄合并计算的公务员,需把当时领取的退休待遇(根据公务员年金法、私立学校教员年金法、军人年金法的有关规定受减发或取消待遇等限制,按照不受限制的情况下应领取的待遇办理)或保险储金加上总统令所规定的利率退还给公务员年金管理机构。
3、根据第2项规定,需返还的退职待遇,可以分期付款。这时应加算总统令所规定的利率。
4、一次性返还原领取的退休待遇的,返还金需在接到合并计算通知书30日以内付清。分期付款的,需要从接到合并计算通知书的下个月开始,在领取月薪时交付给保险储金征收机构。
5、分期返还金的,采取按月付款的方式,根据下列规定任选次数:
(1)合并计算的工龄不满5年者,可分12次付清;
(2)合并计算的工龄过5年,不满10年者,可分36次付清;
(3)合并计算的工龄为10年以上者,可分48次付清。
6、进行工龄合并计算者在中途退休或死亡时,公务员年金管理机构可以从其退休(死亡)待遇中扣除尚未付清的返还金。
7、按照第2项规定计算利率时,需从决定支付退休待遇之日所属月份至申请工龄合并计算之日所属月份按年为单位计算。若按第3项规定分期付款加算利率时,需从批准工龄合并计算的下个月到分期付款结束的月份计算。每次付款额需按次数平均。
8、被批准进行工龄合并计算者,要求取消全部或部分合并计算时,或滞纳6个月以上返还金时,公务员年金管理机构可以按照本人意愿,取消全部或部分合并计算的工龄,或取消已交付返还金以外的合并计算的工龄。
9、取消全部或部分合并计算的工龄的公务员重新要求合并计算的,须把工龄合并计算书通过所属机关首长递交公务员年金管理机构。
10、根据第8项规定取消全部或部分工龄合并计算者,根据第9项规定重新进行合并计算时,返还金应加算总统令所规定的延滞利率。
11、上述第7项利率的计算适用当年全国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中最高利率。在上述第4项规定的期限内未交付返还金者,在滞纳期间以全国银行当年1月1日的贷款最高利率为准,确定延滞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