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增值税税率将下调影响,3月29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四个通知,自4月1日起将降低成品油价格、一般工商业电价、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天然气跨省管道运输价格。
同日, 宝鸡市发改委就天然气价格调整下发通知:
市区天然气配气价格、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将从4月1日起下调,平均下调幅度为0.02元/m3。
具体调整见下表:
通知全文如下:
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我市市区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宝鸡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天然气增值税率调整情况和《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发改物价(2019)348号)要求,现就我市市区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市区天然气配气价格。
我市市区居民用气配气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0.514元调整为0.509元,下调0.005元;非居民用气配气价格由现行0.704元调整为0.698元,下调0.006元。
二、调整市区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
1.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第一档气价由现行每立方米2.06元调整为2.04元,每立方米下调0.02元。根据居民用气阶梯气价政策规定,第二档、第三档气价按照与第一档气价的1:1.2和1:1.5比例确定的原则,调整后的第二档和第三档气价分别为每立方米2.45元和3.06元。城镇低保人群所有用气量执行居民第一档气价每立方米2.04元。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城镇社区居委会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按照国家规定暂不执行阶梯气价政策,其价格标准在居民生活用气一档气价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0.02元,即为每立方米2.06元。
2.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2.25元调整为2.23元,每立方米下调0.02元。
3.车用天然气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3.12元调整为3.10元,每立方米下调0.02元。
三、调整后的天然气销售价格从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四、请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做好明码标价,自觉接受发改委、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陈仓区天然气配气价格和终端销售价格比照市区天然气配气价格、终端销售价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