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皖发改价格〔2019〕152号),经天长市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天长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及实行我市居民用天然气同城同价。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调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居民用天然气各档气价均上调0.17元/立方米。一档气价由2.65元调整为2.82元/立方米,第二档气价由3.14元调整为3.31元,第三档气价由3.82元调整为3.99元/立方米。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执行居民阶梯气价一档气价与第二档气价的平均水平,由2.90元调整为3.07元/立方米。二、调整居民用气阶梯气量扩大居民用气第二、第三档气量,每户每年再增加180立方米气量。调整后一档气量仍为每户每年420立方米及以下;第二档气量由每户每年420立方米以上?660立方米调整为每户每年420立方米以上?840立方米;第三档气量由每户每年660立方米以上调整为每户每年840立方米以上。三、多人口家庭阶梯气量居民天然气用户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燃气公司安装的燃气表为单位。单个家庭户籍人口多于4口的,根据有效人口证明,由燃气公司确定人数,每增加1口人,一档用气量月均增加5立方米。四、困难群体优惠政策为保障我市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不因天然气价格调整而受到较大影响,经市民政局确认的低保户、农村五保户等困难群体每月免3立方米。五、执行时间1、天长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自2019年8月1日起执行;2、天长市天然气有限公司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自2019年9月1日起执行。六、有关要求请你们严格执行有关价格调整政策,并向用户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加强生产组织和供需衔接,保障资源稳定供应和市场平稳运行。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要求,我委将跟踪督查天然气价格政策落实情况。对不执行价格政策的违法行为,我委将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