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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燃气收费标准南阳燃气阶梯气价标准

根据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8]456号)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2018年对我市城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疏导的基础上,继续对我市城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疏导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我省居民生活用气上下游联动机制,自2020年7月1日起,我市城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由1.81元/立方米调整为1.87元/立方米。

二、自2020年7月1日起,我市城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第一阶梯(居民每户每月用气量50立方米及以下部分)销售价格由现行的2.62元/立方米调整至2.68元/立方米;第二阶梯(居民每户每月用气量在50立方米以上部分)销售价格按与第一阶梯1:1.3的差率,由现行的3.41元/立方米调整为3.48元/立方米。

三、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后,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分档气量有关政策,非供暖区域冬季取暖管道天然气优惠价格有关政策,学校、养老福利机构气价有关政策等仍按原规定文件执行。为切实保证我市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对市城区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家庭(凭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每户每月用气量30立方米及以内的部分本次价格不做调整,费用由市财政予以补贴。

四、燃气经营企业接文后,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及时调整售气系统,严格执行价格调整时间、气价标准、气价分类等方面政策规定。提升服务质量,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好气价秩序,确保疏导工作平稳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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