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头雁”工作站建设细则》
2019年,我省为充分发挥“头雁效应”,留住领军人才,于2月启动“头雁”行动,8月公布了首批入选的92支“头雁”团队,为吸引省“头雁”团队「进鹤城、驻鹤城」,助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今年市委、市政府将“头雁”工作站纳入2020年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任务。
“头雁”工作站是以省“头雁”行动为依托,柔性引进“头雁”专家及团队,为我市企事业单位提供多元化的创新服务。
建立工作站的“头雁”专家和企事业单位可享受相应的人才政策补助。“头雁”团队的科技成果将优先在我市落地转化,并帮助企事业单位解决关键技术难题,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引擎”。
“头雁”工作站有哪三种模式?
“头雁”工作站由政府来引导,企业提需求,头雁为主体,市场化运作,分为三种建站模式:
1“头雁”团队在我市自建工作站。“头雁”团队自定建设目标和任务,市县两级政府协调落实场所、兑现奖补政策。
2“头雁”团队与企事业单位共建工作站。“头雁”团队与依托单位共同制定建设目标和任务,协商落实场所、研发和运行经费等。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共建工作站。
3建设“头雁”工作站子站。支持已建工作站的“头雁”团队延伸手臂,在市域内建立子站,最大化释放“头雁”团队的人才和创新优势。
8项保障措施 诚意满满
1“头雁”团队科研成果在我市实现转化,产生重大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一事一议,给予特别奖励。
2对新建的工作站给予10万元的建设补助。工作站实质性运行一年后,经考核成效显著的,每年给予最高10万元绩效奖励。
3“头雁”团队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参照成果转化获得收益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额度,给予相应的奖励,每人每年最高100万元。
4对其他企事业单位购买“头雁”团队技术服务并签订技术合同的,按实际支付的技术服务费,给予梯次比例的补贴。
5“头雁”团队承担的国家、省级重大专项在我市实施,按照项目落地资金额度10%奖励“头雁”团队,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万元。
6“头雁”团队享受齐齐哈尔市全职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同等待遇。
7“头雁”工作站管理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负责工作站的日常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奖补资金的审核、拨付;12个重点产业主办部门、县(市)区政府结合产业发展实际提出建站需求。
8县(市)区参照执行,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