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管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一步优化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自4月15日起(网签日期),对二套房贷款实行“认房又认贷”,二套房首付比例调整为最低六成且最多贷60万元。
此次新政具体有哪些变化?
一起来看
变化一
账户连续缴存半年以上方可申请贷款
贷款申请条件的调整,是新政的第一个变化。
根据规定,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或经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审核同意,处于缓缴、封存或者退休销户状态的缴存职工。
同时,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政策性贴息贷款。
变化二
二套房认定“认房又认贷”
和此前北京市属公积金一样,此次国管公积金中心也将二套房的认定标准调整为“认房又认贷”。
新政规定,借款申请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北京市无住房且夫妻双方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按首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
借款申请人家庭在本市无住房且名下仅有1笔住房贷款记录的,以及在本市仅有1套住房且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或仅有同一套住房贷款记录的,按二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换句话说,曾经贷款买过房,无论是商贷还是公积金贷,现在卖小买大,从4月15日起按二套房认定。
被认定为二套以上住房的,不予贷款。
变化三
二套房最多贷60万
首付款方面,根据规定,借款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20%;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之外的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30%;购买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60%。借款申请人购买存量房屋的,购房总价以房屋评估值和购房合同总价两者中较低者为准。
贷款额度方面,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元,执行贷款基准利率;二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贷款利率为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此外,在保证借款申请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根据借款申请人所申请贷款金额、期限及适用利率,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月均还款额不应超过借款申请人月收入的60%。
同时,贷款期限不得超过25年,最长可计算到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高不得超过65周岁。
不变
支持购买政策性住房
和以往一样,新政也再次强调要支持职工购买政策性住房。
职工购买政策性住房的,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时不考虑缴存余额、缴存年限、配偶缴存情况及调节系数等因素。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包括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住房)申请贷款,按首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申请贷款,按借款申请人名下实际住房和贷款情况确定贷款适用政策。
购买政策性住房办理贷款实行自动阶段性担保。材料齐备的,从申请到发放的办理周期不超过8个工作日。
优化
申请贷款无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等
对国管公积金缴存职工来说,
好消息就是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
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只需携带身份证明、婚姻证明、购房首付款证明等材料原件,无需提供复印件;
借款申请人一方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无需提供《住房公积金个人查询单》;
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转入资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无需提供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部队转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不满足相关规定的,提供转业证,无需提供其原所在部队开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此外,借款申请人到贷款经办银行网点办理贷款申请手续时,自愿选择开通EMS免费邮寄《借款合同》服务的,贷款发放后不必到银行网点领取,实现贷款办理“只跑一次”。
晋城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细则
1、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缴存条件为“正常连续缴存 12个月以上”
2、停止向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房、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均为20%。超过最低首付比例时,按实际剩余应付部分及个人收入情况等因素确定贷款额。除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外,贷款资金不得直接支付给借款人。
3、实行先提后贷,取消贷款之前一年内不得提取公积金的规定。
4、取消开发商出具的购房证明。
5、暂停住房公积金房屋装修贷款业务。
6、住房公积金贷款以所购房屋抵押(含预抵押)为主。凡所购房屋具备预抵押条件的,应进行预抵押登记。暂不能提供房屋抵押或预抵押担保时,无论采取哪种阶段性担保方式,最终都要落实到房屋抵押。除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外,不再使用自然人全程联保的担保方式。
7、不再受理向付清房款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和已结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商转公业务。停止受理自2018年7月30日以后商业银行发放的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
8、二手房交易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在交易过程中由买卖双方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核准贷款额度后,及时通知买卖双方。在交易双方完成产权变更和不动产抵押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再将住房公积金贷款直接支付给出售人。贷款额度按照交易增值税票金额的80%核定,最高不超过60万元。
9、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由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开具缴存证明,购买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审核、发放贷款,不再受本地常住户口限制。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再发放本地缴存职工的异地购房贷款。
10、私营企业和异地缴存职工贷款可选择5种担保方式:联保、质押、抵押、按揭、担保公司。选择联保方式的必须有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的职工进行担保,担保人公积金余额不得少于贷款金额的二分之一。
11、使用房产作抵押物担保时,5年(含)以内的房产(已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以当时购房合同总价作为参考依据,5年以上的房产以地税局房产评估系统或有资质的地产评估公司的评估价格作为参考依据,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合同总价或评估价格的80%,最高不超过60万元
办理贷款所需材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薄或其它有效居留证件)
(2)借款人婚姻证明(结婚证或单身证)
(3)购房首期缴款凭证
(4)夫妻双方收入证明
(5)合法的购房合同
(6)借款人缴存公积金证明(异地缴存者提供)
按购房类型提供相关资料
(一)商品房:提供借款人与开发商签订的3年内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凭证,购房证明。付清房款的购房贷款,自签订购房合同起1年内可办理贷款;
(二)商转公: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银行出具同意提前还款的书面证明,房款收据;(晋城暂不实行此业务)
(三)装修:提供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装修合同、首付凭证,装修公司营业执照;
(四)二手房: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不动产权证原件和过户的所有缴费发票,可在过户1年内可以办理贷款;
(五)异地贷款:借款人需有本地常住户口,携带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出具的异地贷款证明和缴存明细,缴存日期应在申请贷款之日两个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