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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方案【多篇】

节日本该是红红火火的日子,然而这两年频繁发生的火灾却让人胆战心惊。下面是思而学教育网小编整理的2017年开展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方案,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2017年开展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方案1】

为切实加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维护辖区消防形势稳定,管委会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20日在全区集中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公安部关于加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的总体部署,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职责,动员发动相关警种,督促指导社会单位,采取消防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与火灾防控基础工作相结合,“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相结合等方式,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严肃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提高单位火灾防范水平,确保夏季全区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管委会成立由区管委会副主任戴宝进任组长,各消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夏季消防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消防大队大队长王德安兼任,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实施统一指挥调度。

三、工作内容及措施

(一)推进行业消防安全管理

在管委会领导下,充分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的议事协调作用,健全行业部门消防安全情况通报、会商研判、联合检查等机制,推动落实行业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严格贯彻落实市公安局与教育局、民政局、卫生计生委等联合印发的中小学、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协同社发局对相关行业单位达标建设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30%;对不合格的,要重点帮扶整改。要在管委会统一领导下,推动行业部门将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纳入部门日常管理、业务检查、工作督办、考核评比等内容,逐步构建“常态化”的消防监督管理新机制。

(二)开展夏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夏季消防检查的重点范围是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超大城市综合体、地下轨道交通,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暑期人员集中的培训机构、临时出租屋,高层地下建筑、仓储物流、施工现场、“三合一”等单位场所,采取集中整治和专项治理相结合的方式,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

1.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石油库、汽车加油加气站、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仓库;液化石油气储配、供应厂站;氧气站(厂)、乙炔站(厂);炼油厂、煤化工企业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企业及场所。

责任单位:安监局

检查重点:1.是否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2.是否落实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制度,是否完整好用;3.是否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制度;4.是否设置防火、防爆、防雷、防泄漏措施,是否按规定进行检测;5.消防水源、灭火药剂是否充足;6.是否制定灭火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7.是否按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8.是否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2.超大城市综合体。对总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含本数,不包括住宅和写字楼部分的建筑面积),集购物、旅店、展览、餐饮、文娱、交通枢纽、地下车库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城市综合体逐个排查登记,全面摸清消防安全现状。

责任单位:经发局、消防大队

检查重点:1.是否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2.是否落实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制度,是否完整好用;3.是否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制度;4.消防水源、灭火药剂是否充足;5.是否针对多产权和多业态消防管理、步行街及中庭防火、餐饮场所使用明火、违规设置店铺摊位、电气线路以及建筑钢结构防火和特殊消防设计等方面落实针对性防范措施;6.是否制定灭火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7.是否按规定建立微型消防站并投入运行;8.是否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3.地下轨道交通。加强地铁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加大消防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指导施工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施工期间的消防安全。

责任单位:建设局、消防大队

4.电气火灾防范。针对电气火灾多发问题,管委会将组织人社、安监、质监、工商、电力等相关部门,从今年夏季开始集中开展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本着“标本兼治”的原则,切实抓好电力技术人员、重点工种业务培训、持证上岗、履职履责,单位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和自查自检,老化、破损电气线路和电器产品更换,以及电器产品生产、流通环节安全质量管理等工作。

责任单位:人社局、安监局、质监局、工商局、消防大队

5.劳动密集型企业。凡现有同一时间容纳30人以上,从事制鞋、制衣、玩具、肉食蔬菜水果等食品加工、家具木材加工、物流仓储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城乡结合部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均列入本次专项治理范围。

责任单位:安监局

检查重点:1.是否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2.是否落实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制度,是否完整好用;3.是否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制度;4.是否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5.企业厂房、库房、员工集体宿舍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6.是否存在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7.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符合技术要求;8.采用液氨制冷的企业,氨设备和管道的设置和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6.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全区范围内室内、室外、地上、地下商场、市场(含集贸市场)均列入本次专项治理范围。

责任单位:消防大队、工商局、各街道办、镇政府

检查重点:1.是否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2.是否落实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制度,是否完整好用;3.是否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制度;4.是否存在擅自扩大和改变防火分区、在单位周边及顶部搭建违章建筑、连廊以及因违章搭建将几个独立的商场、市场连在一起的,是否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等障碍物;5.是否存在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疏散通道从事经营;6.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设置栅栏或采取其他形式锁闭、封堵; 7.是否存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8.是否违规使用明火或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是否存在违反禁令吸烟、燃放烟花爆竹现象,电气线路是否按规定敷设;9.是否制定灭火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10.是否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应急演练,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11.是否在商场、市场、集贸市场内设置仓库、员工集体宿舍等“三合一”、“二合一”场所。

7.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按照《民政部、公安部关于组织开展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9月底前,全面检查社会福利机构,摸清底数,排查隐患,严禁夹芯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彩钢板建筑,依法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社会福利机构,提请管委会挂牌督办。

责任单位:社发局

检查重点:1.是否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行标准化管理;2.是否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制度;3.安全疏散设施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4.是否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5.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违规住人现象;6.是否制定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并组织演练。

8.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2017年以来新摸排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在7月份前,提请管委会挂牌督办,同时采取向社会公告、媒体曝光等形式,掀起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强力整治的声势。

责任单位:消防大队

检查重点:1.整改方案、整改时限、整改资金的制定和落实情况。2.整改难度较大,严重影响本行政区域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的挂牌督办情况。

(三)抓好重大活动和节日消防安保工作

1.针对各项大型群众性活动开展社会面防控工作。

检查重点:1.活动开始前,组织治安、消防及派出所对活动涉及的现场、住地和会场周边50米内的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单位、“九小”场所、社区、学校、在建工程施工工地等排查整治;2.活动开始前结合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对周边50米范围内所有单位逐一排查,对排查的火灾隐患要坚决整治;3.活动开始前以辖区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工作为载体,发现并督促单位消除火灾隐患;同时加强消防培训,深入社会单位开展针对性培训。

责任单位: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各派出所

2.采取日查与夜查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开展节假日及重要节日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检查重点:1.工商、社发、消防等部门联合开展节日涉庆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检查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庆典展销活动场所及公共娱乐场所等;2.节假日期间对辖区物流仓储、通信枢纽工程等要害单位,实施重点检查,督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3.节假日期间,各街道、镇政府、社区、农村基层组织要强化“网格化”管理,细化整治责任及标准,量化工作任务,分片包干,对排查单位逐一登记造册,彻底澄清底数;4.在端午节、中秋节前夕,强化动态监管,对公共娱乐场所开展“错时”检查。

责任单位:消防大队、社发局、工商局、街道办、镇政府

(四)夯实消防基层基础工作

1、抓实网格化消防管理。推动将网格化消防管理纳入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或其他基层工作平台,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要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网格消防管理人员及工作职责,将消防管理延伸至 “网格”最末端。要利用数字化、信息化手段,充分借助现有基层工作平台或移动终端,适时推广安装网格消防管理手机APP应用软件,加强网格消防信息采集、情况反馈、问题督办。消防大队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印发网格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指导书或手册,组织对网格员进行消防业务培训,使其掌握常见消防问题的检查方法。各街道办、镇政府要结合本地夏季火灾特点,发动网格力量开展针对性地网格排查检查,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9月底前,40%的街道乡镇落实以上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街道办、镇政府、消防大队

2、建强用好微型消防站。6月底前,消防大队要组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社区相关负责人召开专门会议,推动落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导意见(试行)》和《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导意见(试行)》,贯彻落实“廊坊现场观摩会”精神,完善区域分工和调度指挥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要结合辖区实际,整合单位社区保安、重点岗位员工、物业管理人员、治安联防队员、社区工作人员、网格管理员、消防志愿者以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等多种力量资源,结合值班安排和在岗情况,分时段优化人员编组,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明确职责分工,定期开展技能培训和消防演练,确保发生火灾“3分钟”到场处置。微型消防站要做到消防安全巡查队、灭火救援先遣队和消防知识宣传队“三队合一”,最大限度发挥作用和效能。9月底前,40%的重点单位、20%的街道和社区要按照以上标准建成微型消防站。

责任单位:消防大队、街道办、镇政府、重点单位、社区

3、建立区域联防协作组织。消防大队要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社区微型消防站为支点,结合廊坊“思而学教育”工作机制,划定范围组成消防联防区域,报告管委会和相关行业部门,形成联合防控网络;研究建立区域互查互检、通信联络和应急响应机制;定期开展安全互查和应急调度、联合作战、战斗支援等方面演练,逐步实现联防区域内“一点着火,多点出动,邻里互助,协同作战”,提高区域联防协作能力,强化区域消防安全保障。9月底前,辖区重点单位、社区要建立起消防安全联防协助组织。

责任单位:消防大队、重点单位、社区

4、大力推进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按照《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二○一六年度消防安全责任状》要求,加快推进新建消防站、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10月30日前,续建太行大街消防站主体完工。年内新建市政消火栓35座,消防水鹤2座。

责任单位:消防大队、供排水公司

5、强化火灾技术防范手段。以强化科技手段为支撑,不断健全人防、物防和技防相结合的火灾防范机制,努力构建立体化、全覆盖火灾防控体系。积极推广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组织调研论证并实施,9月底前要形成专题报告,结合“智慧城市”建设,采取由管委会投资运营或管委会委托有关机构运营的“政府模式”,建立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按照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推广应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落实专项资金或福彩基金,积极推广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要在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等老年人和儿童建筑,居家养老、“空巢老人”等弱势群体住宅,棚户区、位于城乡结合部、传统文化村落和三级及以下耐火等级的老旧居民住宅,劳动密集型企业宿舍、出租屋、农家乐、小旅馆、“三合一”场所、地下居住空间等亡人火灾多发的场所推广安装使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等实用设施,鼓励在其他居民住宅内推广使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8月底前,全区所有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试点应用场所全部完成安装,9月底前,全区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安装率不低于《二?一六年度消防安全责任状》任务(1000个)的90%。

责任单位:消防大队、社发局

(五)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1、开展针对性宣传。各部门要认真开展好消防宣传“七进”工作。教育、民政、文化等部门要开展“消防安全进万家”警示宣传活动。教育部门要开展“暑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积极参与全市第三届“上好一节消防课”主题教育活动,在中小学校开展以“上一节消防课、进行一次逃生演练、参观一次消防队站或消防科普基地、完成一次暑期家庭消防作业”为内容的“四个一”活动;协助各类学校办好“消防夏令营”,对在校学生普训一遍;40%以上的中小学校做到消防安全知识教材、师资、课时“三落实”;对高中和大中专院校的军训新生普遍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小学生消防征文大赛和少先队消防培训活动。文化部门在电影院、剧院、KTV、歌舞厅等场所放映、开机前播放消防安全提示。消防大队要定期组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开展消防培训及演练活动,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消防安全“三提示”和员工“一懂三会”培训活动。同时协调相关部门在管委会网站开设消防频道或网页,及时发布消防信息,服务群众。

责任单位:社发局、消防大队

2、开展经常性宣传。联合市电视台摄制火灾案例系列警示短片,节目视频下发各社会单位、公共场所播放使用。夏季消防检查期间,消防大队要做好媒体集中曝光行动,协调户外视频、LED显示屏每日播发消防提示字幕、公益广告。消防官方微博每日更新信息不少于5条,微信公众号每日发送提示信息,手机消防安全提示短信每月不少于1条。大队级“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微信目标人群关注数不少于年度任务数的80%(年底达到6000人)。

责任单位:消防大队

3、开展互动性宣传。全面开放消防站,每周组织群众特别是媒体记者、校园小记者或有较大影响力的微博、微信用户参观体验。深入农村集市和城市社区进行消防宣传,通过播放知识短片、演示常见火灾成因、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开展互动性宣传,每名消防监督员每周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不少于半天。

责任单位:消防大队

4、开展群众性宣传。深入社区、街道开展广泛的夏季防火宣传活动,增强社区居民的自防自救能力。通过讲解居民防火知识及法律法规、展示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成果、播放消防宣传片、发放消防宣传品等形式,增强社区居民的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

责任单位:街道办事处、派出所、消防大队

5、开展实战性宣传。组织辖区企业及社区开展微型消防站大比武、消防趣味运动会等活动,立足实战处置需要,提升实战处置能力。切实推进微型消防站建设、员工“四个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社会面火灾防控水平,确保全区火灾形势持续平稳。

责任单位:消防大队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30日前)。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列管的社会单位集中开会部署;利用宣传媒体广泛发动,营造社会舆论声势。

(二)全面检查阶段(9月8日前)。在管委会统一领导下,社会单位开展自查的基础上,各部门集中开展排查、检查,同步推进消防基础工作。6月20日前,消防大队和基层公安派出所要组织辖区内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督促社会单位牢固树立“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主体意识,认真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并做出消防安全承诺(见附件1);7月10日前,相关部门要摸清辖区整治范围内各类场所的底数,建立台账。9月8日前,对各类场所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依法跟踪督促整改。

(三)总结考核阶段(9月15日前)。9月15日前,管委会将组织检查考核,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火灾防控的长效机制。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夏季消防检查各阶段任务,切实做到有声势、有效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部门联动。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的重要意义,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夏季消防检查活动,并纳入议事日程,推动解决城乡消防规划、建设消防站、公共消防设施等重大问题。要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依托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指导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联合整治火灾隐患,切实提高行业部门的消防安全本质管理水平。

(二)广泛发动,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夏季消防检查工作部署开展情况以及重点工作成效,注重从正反两方面进行宣传报道,推广典型经验,曝光重大火灾隐患,营造浓厚氛围。要针对夏季火灾特点,开展提示性消防宣传,普及安全用火用电常识以及自防自救知识,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三)加强督查,严格奖惩。夏季消防检查期间,管委会将采取跟踪督办、分片包干等形式,加强督导检查和帮扶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落实遂行奖励等激励措施,对因监管不力、把关不严,导致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畅通渠道,及时反馈。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的信息沟通机制,明确专人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工作。5月30日前,上报本部门实施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从6月份起,每月20日前上报当月工作小结及相关工作台账(见附件2-4),9月10日前上报工作总结。

【2017年开展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方案2】

为切实加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9 月20日,在全处集中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2016 年全区消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属地监管和行业(系统)监管职责,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一手抓现实斗争,一手抓基础工作,切实提升全社会火灾防控水平,确保夏季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专项整治

夏季消防检查的重点范围是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超高层建筑,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暑期人员集中的培训机构、临时出租屋、旅游景点,高层地下建筑、文物古建筑、违章建筑、厂房仓库、施工现场、“三合一”等单位场所,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

(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的有关部署要求,认真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重点针对单位消防安全组织建设和责任制落实、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防火安全技术措施、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设施运行、灭火药剂储备、灭火应急预案和演练、火灾爆炸事故的工艺应急处置等方面内容,组织开展集中检查。其中,规模以上石油化工企业必查、化工园区必查。

(二)超高层建筑。逐个超高层建筑排查登记,全面摸清消防安全现状,重点针对特殊消防设计和针对性技术措施落实、竖向火灾蔓延控制、人员安全疏散、消防设施运行、避难设施、救援窗口和登高救援场地、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电气线路以及钢结构防火等方面内容,组织开展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三)商场市场。将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室内商(市)场,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100个以上的室外市场以及设在地下建筑内的商(市)场,包括商场、超市、卖场以及农副产品市场、日用工业品市场、综合市场等集贸市场等作为重点,扎实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进一步推动落实商(市)场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商(市)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消防控制室标准化建设。要全面强化消防控制室管理,进一步提升单位应急处置能力。所有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通过标准化建设活动,达到值班人员素质有效提高、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范有序、单位应急处置迅速高效的目的。8月30日前,80%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控制室要达到建设标准。

(五)消防安全“三项重点”专项治理。深化消防安全“三项重点”专项治理活动,要紧紧抓住电气线路、安全疏散、培训演练三项重点,继续加大消防监管力度,积极发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作用,严格电气线路防火措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常态畅通,规范消防安全培训、演练,全面强化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确保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六)电气火灾防控。督促社会单位制定严格的用电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实行严格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人员进行电气线路、设备的安装,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器产品;加强电气线路、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消除火灾隐患,严防发生电气火灾。7月10日前,所有人员密集场所、厂房、仓库必须对本单位所有建筑物内的电器设备及其线路、管路进行一次全面的电气防火技术检测。组织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可以委托已取得《山东省电气防火技术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专业机构进行。检测工作应当按照《建筑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程》(DB37/655-2011)实施,检测结果应当及时形成书面意见,由专业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对检测结果负责。对于经检测发现电器设备及其管线存在老化或达到使用年限的,必须立即更换,必要时要坚决停业改造,确保彻底消除火灾隐患。电气化检测工作由各管区网格员负责于6月10日前书面通知到各人员密集场所、厂房、仓库等社会单位,通知回执于6月10日报灵山卫公安派出所。检测完毕后,由各管区网格员负责收集整理检测报告复印件,于7月10日报灵山卫公安派出所(流动人口管理室,户籍大厅北侧)。

(七)安全用火管理。各职能部门要督促各社会单位加强用火管理,单位要制定有效的用火管理措施:一是要制定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指定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用火设备、器具,消除火灾隐患和各种不安全因素;二是有针对性的采取防护措施,对固定的用火部位、高温物体表面等,要采取清除周围可燃物、加强使用过程中的看护、消除静电等措施防止火灾发生;三是严格动火作业的审批和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进行电焊、气焊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四是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三、基础工作

(一)夯实火灾防控基础

1、抓实网格化消防管理。成立由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各管区主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网格员为成员的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对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灵山卫公安派出所(流动人口管理室,户籍大厅北侧)。各村(居)委员会是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要督促网格员落实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措施,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辖区夏季火灾特点,发动网格力量开展针对性地网格排查检查,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

2、建强用好微型消防站。各单位、村居要整合保安、重点岗位员工、物业管理人员、治安联防队员、村居工作人员、网格管理员、消防志愿者以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等多种力量资源,结合值班安排和在岗情况,分时段优化人员编组,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明确职责分工,定期开展技能培训和消防演练,确保发生火灾“3分钟”到场处置。微型消防站要做到消防安全巡查队、灭火救援先遣队和消防知识宣传队“三队合一”,最大限度发挥作用和效能。8月30日前,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50%的村居要按照以上标准建成微型消防站。

3、建立区域联防协作组织。要以微型消防站为支点,划定范围组成一个消防联防区域,建立区域互查互检和通讯联络、应急响应机制,定期开展安全互查和应急调度、联合作战、战斗支援等方面演练,逐步实现联防区域内“一点着火,多点出动,邻里互助,协同作战”,提高区域联防协作能力,强化区域消防安全保障。8月30日前,50%的商业区、旅游区等重点单位集中区域,要建立起消防安全联防协助组织。

4、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对今年夏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于7月份集中向社会公告、组织媒体曝光一批重大火灾隐患,督促落实整改责任、资金、方案和防范措施。7月5日前,要报送一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由办事处报区政府集中进行挂牌警示、督办。

5、大力推进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按照《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公通〔2015〕273号)和《2017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加快推进城市消防站、市政消火栓、消防训练基地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基本完成消除县级灭火救援力量空白点的任务,结合实际加快推进小型消防站规划建设,编制实施各级各类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及消防专项规划。8月30日前,公共消防设施建成率不得低于年度任务的70%。

6、强化火灾技术防范手段。要全面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维保监督系统应用,进一步扩大系统普及率,督促消防设施维保企业在签订维保合同时,一并加强维保系统的安装和应用。要利用建筑消防设施维保系统,强化对维保企业执业情况的监督,8月30日前,建筑消防设施维保监督系统安装率要达到100%。要积极推广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加快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接入系统,8月30日前,火灾高危单位接入率要达到70%。要在居民家庭、小场所、小作坊、“三合一”场所以及老年人、少年儿童、残疾人聚集场所,推广安装简易喷淋、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实用设施,8月30日前,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安装率不低于年度任务的70%。各社区网格员要深入各住宅小区,督促物业部门对小区烟感喷淋系统进行维护检修,确保烟感、喷淋等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7、组织开展消防大培训。8月30日前,要组织行业部门以及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并对培训人员进行造册登记备案。

8、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评估。7月底前,要组织开展全面细致的消防安全调研和分析评估,摸清本辖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掌握公共消防安全高风险区域情况,尤其是对辖区内石油化工企业、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要做到情况清、底数清,并研究提出针对性对策意见。对符合《山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界定标准的石油化工企业、易燃易爆场所,总建筑面积大于10 万平方米的超大城市综合体、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超高层建筑和地下轨道交通,要通过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聘请相关专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评估,提升单位抗御火灾风险的能力。

(二)提升灭火应急救援能力

1、重点场所熟悉演练。要组织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超高层建筑、地下轨道交通、超大城市综合体逐一开展实地熟悉,掌握消防设施运行、水源道路、单位消防力量情况,及时修订完善预案。结合四类场所火灾特点,加大特殊装备配备,优化作战力量编成,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训练;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开展灾害处置技战术研究,提升专业处置能力。8月30日前,安监中心选择不少于15家重点单位组织开展实战演练,夜间演练、无预案演练不少于演练总数的30%。

2、数字化预案制定。要根据灾害等级、力量编成、指挥层次等实际需要,制定跨区域灭火救援预案;制定灭火救援类型预案,辖区内石化企业和重点的高层、地下、大型城市综合体建筑灭火救援预案;制定修订辖区内重点单位卡片式预案。8月30日前,制定或修订类型灾害事故灭火救援预案不少于4份,制定或修订重点单位灭火救援预案不少于15 家。

3、抗洪抢险准备。各部门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掌握洪涝灾害的重点防控区域,了解汛情发展趋势,修订完善各类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完善应急联动响应机制。要加强水面搜索、绳索救助、急流救援、溺水急救、强风抢险等专项技能训练,开展抗洪抢险、城市排涝、水域救助等专项训练,明确战斗编成、任务分工。对冲锋舟、橡皮艇、救生衣、救生绳、抛投器、照明灯、潜水装具等水域救生专用装备器材实地测试不少于1次;抗洪抢险应急救援演练不少于1次。

(三)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要组织开展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消防培训及演练活动,发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消防安全“三提示”和员工“一懂三会”培训活动。6 月底前,教育、公安消防等部门部署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暑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中小学开展以“上一节消防课、进行一次逃生演练、参观一次消防队站或消防科普基地、完成一次暑期家庭消防作业”为内容的“四个一”活动,指导各类学校办好“消防夏令营”,实现对在校学生普训一遍。40%以上的中小学做到消防安全知识教材、师资、课时“三落实”。8月底前,教育、公安消防部门联合部署消防进军训工作,力争大学、高中新生军训期间全部接受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全区小学生消防征文大赛以及少先队消防培训活动。

四、工作步骤

夏季消防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2日前)。办事处于6月2日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责任措施,利用新闻媒体和社会宣传资源广泛发动。

(二)全面检查整治阶段(8月30日前)。各部门、各单位、各村居要在办事处统一领导下,细化工作措施,充分发挥各行业部门及消防部门职能作用,发动相关社会单位自查自纠火灾隐患,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对易燃易爆企业、人员密集场所、文物古建筑、旅游景点、仓储物流、施工现场、“三合一”等单位场所,公共消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等开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逐一列出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计划和整改任务,依法跟踪督促整改。

(三)总结考核阶段(9月10日前)。对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情况进行分析,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建立提升火灾防范和灭火救援能力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的重要意义,按照“加强消防现实斗争、夯实火灾防控基础”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各项工作任务、要求、完成时限逐级分解落实到具体职能部门。要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分管负责人要亲自检查,加强调度指挥,推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部门协作,强化监管。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把夏季消防检查纳入议事日程,推动解决城乡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消防队站、消防装备建设等重大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检查,加强指导培训,制定并推动落实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和工作制度,以标准化促进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

(三)广泛宣传,营造声势。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渠道,针对夏季火灾特点,广泛开展针对性强的提示宣传。既要宣传区委、区政府重视支持依法整治火灾隐患的决心和举措,也要宣传各部门工作做法和成效,进一步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感和满意度。要注重从正反两方面进行宣传报道,推广典型经验,曝光重大隐患,营造浓厚氛围。

(四)严格督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负责人要落实分片包干、靠前指挥,坚持蹲点督导、跟踪问效。办事处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每月开展督导检查,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提出表扬;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领导;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

各村(居)委员会于每周五报本周夏季消防安全检查任务完成情况(附件1、2、3、4),每月22日前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7月20日前报本辖区消防安全调研和分析评估情况报告,9月1日前报工作总结。所有报表及有关工作情况均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灵山卫公安派出所流动人口管理室,户籍大厅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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