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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民政局离婚需要带哪些材料和办理流程

无锡民政局离婚需要带的材料有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离婚登记按照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流程执行。

一、无锡民政局离婚需要带哪些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薄;

2、结婚证;

3、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不签名),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2张2寸近期单人半身免冠同版彩色证件照;

5、现役军人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团以上政治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二、无锡民政局离婚办理流程

离婚登记应当按照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离婚登记由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完成。离婚程序未完成前,不得在其他婚姻登记机关重复申请。、

(一)申请。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拟定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证件和证明材料,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受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初审。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受理离婚登记申请。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登记员查询江苏省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所载结婚记录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等信息一致的,经核实,可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系统内所载记录存档保存;系统中记录与当事人信息不一致的,当事人需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受理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三)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自冷静期届满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自冷静期届满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双方当事人应当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婚姻登记机关审查。

因当事人户口迁移等原因,不在已受理婚姻登记机关管辖权范围内的,不予办理。

(五)登记(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本规范第五十四条和五十五条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三、无锡民政局离婚登记办理条件

1、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双方当事人持有常住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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