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民政局离婚需要带的材料有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离婚登记按照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流程执行。
一、常州民政局离婚需要带哪些材料
1、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2、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双方本人近期照片(2寸、半身、免冠、2张)
二、常州民政局离婚办理流程
1.离婚登记申请 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后,进入冷静期阶段。
2.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在冷静期阶段,一方可以申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离婚登记发证
在冷静期届满后,进入“登记发证期”。双方当事人可再次到现场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发证”。
4.自动撤回
在冷静期届满后30天,如当事人未前来办理“离婚登记发证”,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常州民政局离婚登记办理条件
1、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双方当事人持有常住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