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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民政局离婚需要带哪些材料和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24-02-03 11:02:23

三亚民政局离婚需要带的材料有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离婚登记按照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流程执行。

一、三亚民政局离婚需要带哪些材料

1. 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3. 双方在中国内地登记结婚的结婚证

4. 双方申请人近期半身免冠双人合影彩色照片

二、三亚民政局离婚办理流程

1、申请

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并在婚姻登记机关签名或按手印。

2、受理

民政局经审查后会依法予以受理。

3、冷静期

自民政局受理之后的三十天内,是离婚冷静期。这期间,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 可以向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若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5、发离婚证

民政局经审查后登记、发放离婚证。

三、三亚民政局离婚登记办理条件

1、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双方当事人持有常住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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