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后,10月9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工信部、住建部四部委又联合印发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根据规划,2020年我国将建成集中充换电站1.2万座,分散充电桩480万个,满足全国5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也在逐步完善,国家和地区相继出台了各项利好政策,在充电桩建设和电动汽车充电上给予优惠政策。以下是电动汽车资源网汇总的国家和各地方充电设施规划目标和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相关情况,供新能源汽车产业界朋友参考、学习与交流!
1.国家层面
规划目标:根据发改委印发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显示,我国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目标是到2020年,建成集中充换电站1.2万座,分散充电桩480万个,满足全国5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1月19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明确2016-2020年将继续安排资金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给予奖补。
2.地方充电设施规划和建设情况及政策
北京
建设情况:北京市科委副主任张光连介绍,截至2015年底,已建成2.1万个充电桩,包括专用充电桩3700根,公共充电桩5008根,自用充电桩1.2万根,其中北京市物业管理区域安装自用充电设施分布,涉及全市16区及亦庄开发区共2108个小区,超过全市小区总数的40%。
规划目标:市发改委高技术产业处焦春生介绍,截至今年6月底前,由市发改委牵头,将完成全市社会公用领域不少于5000根充电桩的升级改造。北京将在现有5008根公共充电桩的基础上,再建设5000个公用充电桩,市公共充电桩数量实现“破万”。
补贴:投资建设单位可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投资管理的暂行规定》,申请不高于项目总投资30%的市政府固定资产补助资金支持。
充电服务费:2015年4月24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本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通知》,充电服务费按充电电量收取,每千瓦时收费上限标准为当日本市92号汽油每升最高零售价的15%。各经营单位可按照不超过上限标准,制定具体收费标准,自2015年6月1日起执行。
北京电力系统发布内部通知,电科院、电动汽车公司以及华商三优公司等充电桩(站)运营企业从2015年8月1日起开始收取充电服务费,在原充电电费的基础上(0.8745元/度电),按照0.8元/度电收取充电服务费。
上海
补贴:对于符合《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暂行办法》扶持条件建设的充电设施,按照《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暂行办法》给予补贴。对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公司投资、且符合扶持条件的充换电设施给予不超过30%的财政资金支持,补贴资金在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
按照《上海市鼓励私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试点实施暂行办法》已享受充电设施补贴的“团购单位”,不得重复享受该补贴政策。
充电服务费:根据《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2020年前,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执行政府指导价,暂定为每千瓦时不超过1.6元,试行一年,试行期满后,结合《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暂行办法》修订并予以明确。
天津
建设情况:记者从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获悉,2015年天津电力部门全力支撑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在设施建设、规划编制、充换电服务、个人充电设施报装增容服务等方面扎实工作并取得初步成效。2010-2015年,共建成对外服务充换电站点46处,其中公交充换电站13座,社会公共类充换电站点33个。
规划目标:,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将完成169座充电站、2785台充电桩建设,并启动运营功能先进、服务便捷的国网电动汽车综合服务平台,实现车辆导航、充电预约、费用结算、设施接入、运营监控等全面服务功能。
重庆
建设情况:据重庆市经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2015年底,重庆市已建成投运各类充换电站24座,充电桩405个,在建充电桩2019个;,重庆市计划建成1万个充电桩;到2020年,重庆市争取建成15万个充电桩。
规划目标:根据《重庆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新建住宅配建的停车库必须100%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到2020年,主城区将累计建成不少于30座公共充换电站。
补贴:根据《重庆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暂行)》,符合重庆市财政补贴政策的充换电基础设施,市级财政根据充换电基础设施投资额(不含土建工程及其他支出),按照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补贴。
河北省
规划目标:根据《关于加快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到“十三五”末,全省建设充电站1970座,充电桩65625个。其中,公用充电站1533座,充电桩25730个;专用充电站437座,充电桩39895个。
补贴:对充电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在用地保障、廊道通行、财政补贴等方面给予支持。(省国土资源厅,各市政府负责)
充电服务费:对向电网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对安装在居民社区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对安装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公共停车场中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可按充电度数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充电服务费,收费标准由各市确定,但不得超过上限标准,服务费上限标准暂定为七座(不含)以上乘用车0.6元/度、七座(含)以下乘用车和环卫车1.6元/度。(省物价局负责)。
安徽省
规划目标:到2020年,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500座,分散式充电桩18万个。优先建设公交、出租及环卫、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新增公交车充换电站200座、出租车充换电站60座、环卫物流等专用车充电站50座。新增用户专用充电桩15万个。鼓励有条件的专用充电桩对社会公众开放。按照适度超前原则,新增城市公共充电站70座、分散式公共充电桩3万个。结合骨干高速公路网,形成省内高速服务区城际快充网络,新增城际快充站120座。
江苏省
建设情况:据省经信委介绍,2013至2015年,全省共建各类充换电站、充电桩群700多个、各类交直流充电桩12211个。
规划目标:省能源局局长张世祥说,“3月底,我省将完成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桩设施的专项规划编制,初步规划是到2020年全省建成20万根充电桩。
补贴:根据:《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省级财政资金对公共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按充电桩充电功率给予补贴,交流充电桩每千瓦400元、直流充电桩每千瓦600元。市级补贴标准不得低于省级补贴标准,单个充电站或充电桩群的省、市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深圳
建设情况:据统计,到2015年底,深圳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预计超过2.5万辆。但经过去年的集中推进,深圳充电桩数量也只达到1.5万个,远远落后于原定的推广建设计划。
规划目标:根据23家充电桩企业的承诺,到底,深圳将再建成18.4万KW的充电设施,若以8000KW等同1000台充电桩来计算,18.4万KW相当于约23000台充电桩。
补贴:根据《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充电设备补贴,按照集中式充电设备(站、桩、装置)投资的30%予以补贴。
充电服务费:2015年12月28日,深圳市发改委下发《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有关问题的函》,根据《函》,深圳市电动汽车的充电服务费标准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自1月1日起,最高限价上调为每千瓦时1.00元(不区分车型)试行,允许下浮。
惠州
补贴:根据《惠州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实施细则(暂行)》,补贴标准如下:
充电设施类型 | 补贴标准 | 备注 |
直流充电桩(机/终端) | 220元/千瓦 | 包括无线充电桩(机/终端)。 |
交流充电桩(机/终端) | 40元/千瓦 | |
换电站工位 | 20万元/工位 |
充电服务费:2015年1月22日,惠州市发改局下发《惠州市关于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试行标准的批复》,根据《批复》,惠州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按充电电度收取,试行标准为:0.75元/每千瓦时(不含电费)。此标准为上限价,允许下浮。
广州
补贴:近日,广州市工信委、广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广州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广州市各类充电设施建设项目补贴上限各不相同。其中,公交、出租、物流等专属充换电站补贴上限为300万元/站;公共充电站补贴上限90万元/站;分散直流充电桩补贴上限12万元/桩;分散交流充电桩补贴上限0.6万元/桩。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12月31日。
充电服务费:1月4日,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充电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的复函》。根据《复函》,公交车充电服务费0.8元/千瓦时,非公交车充电服务费1.2元/千瓦时,充电时不再另收停车费用。以上试行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双方可协商下调,从发文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厦门
建设情况:截至2015年10月,经过5年多的建设,厦门仅建成8座充电站95根充电桩。
补贴:2015年5月4日,《厦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办法》出台,厦门市财政对新建的公共充电设施按充电桩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补贴,对新建的公交专用充电设施按充电桩设备投资额的40%给予补贴。
充电服务费:2015年11月18日,福建省物价局下发《关于厦门市市政建设开发总公司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根据《批复》,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充电服务费标准(不含电费)上限按1.2元/千瓦时收取,下浮不限。
成都
补贴:2015年6月30日,《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市级补贴实施细则(暂行)》(成经信办〔2015〕81号)。电动汽车资源网了解到,根据该细则,成都市将对经营性集中式充电站、个人消费者自用车位充电桩及投资新建的充电桩群这三类充电设施进行市级补贴。其中,对经营性集中式充电站给予建设投资(不含土地费用)30%、最高500万元补贴;对个人消费者自用车位充电桩及投资新建的充电桩群给予每个充电桩600元的一次性补贴。
无锡
补贴:根据:《无锡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无锡市按充电桩充电功率对充电设施建设给予补贴,交流充电桩每千瓦800元、直流充电桩每千瓦1200元。
充电服务费:2015年1月4日,南京市物价局下发了《关于调整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服务价格的通知》,通知自2015年1月10日起执行。根据《通知》,纯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价格按充电电度收取,其中:纯电动客车(12m)充电服务最高价格调整为1.45元/千瓦时,纯电动汽车(七座以下)充电服务最高价格调整为1.62元/千瓦时。
沈阳
规划目标:根据《沈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5-2020年)》显示,到2020年,完成1万辆新能源汽车的推广目标,同时进行配套电网建设和改造,建设充电站120座、充电桩7200个。
补贴:《沈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显示,中央财政对基础设施建设的奖励资金与地方补助资金统筹使用。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合计不超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中设备投资额的20%。
贵阳
规划目标:根据2月24日,贵阳市出台了《关于促进贵阳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实施意见》,起规划批准的城市新建小区、公共停车场、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应按照配建停车位100%的比例,规划和建设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
补贴:对于完成充电设施建设任务的企业,按照不超过总投资额10%的比例给予充电设施建设单位奖励。
西安
补贴: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了《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优惠政策的通知》,市政府决定,继续执行《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优惠政策》(市政发[2014]32号)一年,有效期为1月1日至12月31日,优惠政策延续执行期内,如中、省、市出台新的优惠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全市新建各类停车场(独立的机械车库和临时平面停车场除外)应设置30%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对充电设施建设投资(不含征地费用)给予30%的财政补贴,在充电设施建设完成、通过验收并正式投用后予以拨付。
新征地建设充电站项目若涉及到城市建设配套费时,按照西安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市财发〔2013〕140号)执行,90元城市地铁专项配套费、150元/平方米标准中10%城市天然气公网建设资金和12%城市集中供热公网建设资金不在减免范围,其它费用予以免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