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伤保险赔偿流程:
需武汉市各社保处(东湖分局)办理的业务:
(一)工伤登记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各社保处(东湖分局)登记,填写表1(一式两份),并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需提供的资料:个人身份证、个人委托单位工伤认定的委托书(主要内容包括事故经过、委托事项、签名、盖章或按手印等)、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用人单位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劳动合同文本或其他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首次就诊原始病历及出院小结、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四份)、申请人用人单位及其他联系方式。
工伤认定后需留《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一份由社保处(东湖分局)存档。
(二)现金申报
取得工伤认定前的诊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或个人垫支,取得工伤认定后进行现金报销。需提供的资料:《工伤认定决定书》(由市劳动局工伤认定部门提供)复印件、表2一式三份、工伤人员治疗病历、出院小结(复印件需加盖医院公章)、住院首页、手术记录、住院临时医嘱和长期医嘱、结算发票、医疗费用清单。
费用审核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工伤等级待遇核算
已评定工伤伤残、护理等级或工亡的,可申请工伤伤残(工亡)待遇,需提供的资料有:《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由市劳动局劳动能力鉴定部门提供)复印件、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复印件、表13一式三份、参保缴费历史记录。工亡有供养亲属的,需提供被供养人身份证及户口复印件、街道办或村委会亲属关系证明、生存现况证明(如学校提供的在校证明、街道办提供的生存证明等)。
(四)注意事项
工伤医疗费用各类现金报销,如无特别说明,均需在诊疗结束后30日内提交相关材料。
工伤医疗现金报销需提供的医疗费用清单,以汇总明细清单为宜,方便审核。
诊疗过程中使用置换材料(内固定钢板、钛钉等)的,需提供说明书或条形码及医院购进发票复印件。
工伤涉及机动车交通事故、民事及刑事纠纷的,在进行工伤医疗费用及待遇等级结算时,需提供交通大队、公安局或法院的相关证明、判决材料、调解明细等。
武汉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补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工伤补偿项目:
(一)工伤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属于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范围的,全额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由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武汉市住院期间现行伙食补助为15元/日。
(三)异地工伤治疗的交通费、食宿费
经医院出具诊断证明,经市医保中心或市级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报销外地住院前3日内发生的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天150元。凭火车票、船票、汽车票报销工伤职工本人的往返交通费(不含火车软卧票、飞机票)。
(四)康复治疗费
工伤康复所需费用属于工伤保险康复项目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支付范围的,全额支付。
(五)辅助器具费
辅助器具指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器具。辅助器具在湖北省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之内配置。
(六)护理费标准
生活不能自理的受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生活护理费按月享受。
护理费(停工留薪期护理费由用人单位支付)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社会月平均工资×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社会月平均工资×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社会月平均工资×30%。
停工留薪期内工资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支付,受伤职工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七)工亡待遇标准
因工死亡待遇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月发放)配偶:本人工资×40%;其他供养亲属:本人工资×30%;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的基础上增加10%;注:多个供养亲属的抚恤金总额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八)伤残待遇标准
补偿类别定期伤残津贴伤残补助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1级本人工资×90%本人工资×27个月2级本人工资×85%本人工资×25个月3级本人工资×80%本人工资×23个月4级本人工资×75%本人工资×21个月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5级本人工资×70%(企业支付)本人工资×18个月6级本人工资×60%(企业支付)本人工资×16个月部分丧失劳动
能力7级本人工资×13个月8级本人工资×11个月9级本人工资×9个月10级本人工资×7个月
(九)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延伸阅读:
武汉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外发布了2015年7月-2017年6月武汉社保缴费基数最低及最高标准。以上标准按最低缴费基数计算。养老险最低缴纳基数为:岗平工资的60%,即505260%=3031.2元。)。医疗、失业、工伤及生育险最低缴纳基数为:社平工资的60%,即4331.660%=2599元。失业保险缴存比例单位承担部分从2%下调至1.5%,个人承担部分从1%下调至0.5%。这是武汉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与2017年武汉社保缴费基数信息。
武汉工伤保险费率调整:
原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是2003年制定的,依据当时国民经济行业和分类,按照工伤风险程度的高低,将各行业划分为三类,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并分别执行0.5%、1%、2%的行业差别基准费率。这一费率政策实施以来,基本保证了工伤保险基金的平稳运行,较好发挥了工伤保险的社会共济作用。但总体看,原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按三档风险类别划分比较粗且不够科学,难以全面如实地反映各行业的真实风险差别。从国际上看,各国工伤保险制度越成熟,基础数据越完备,行业风险类别的划分就越细致。
在总体费率水平降低的基础上,此次主要在三个方面做了调整:
一是细化了行业分类。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将工伤风险类别由原来的三类细化为八类。
二是明确了行业差别费率。在细化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的基础上重新确定了基准费率标准,全国一至八类的基准费率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
三是实行了行业内费率档次浮动。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每个行业内的费率档次。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扩展阅读
武汉市人社局、财政局日前印发相关文件,自2015年10月1日起,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进一步降低工伤保险费率。记者昨悉,此举将为企业一年减负1.56亿元。
此次调整,是在总体费率水平降低的基础上,将工伤风险类别由原来的三类细化为八类,并在细化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的基础上重新确定了基准费率标准,通过调整,实现了“总体降低”的目标要求,最低行业基准费率由0.5%降至0.2%,最高行业基准费率由2%降至1.9%,政策平均费率由1%左右降至0.75%左右。同时,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待遇水平不会因为费率调整而降低。
各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应于今日起至2017年4月10日,持相关材料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核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