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

小产产假国家规定:小产后吃什么恢复快呢

小产产假国家规定

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休产假15天、痛经不能上班的可申请休假1-2天……日前,安徽省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相比于1990年通过实施的《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在女性产假、流产假、生理期保护及违规惩罚等方面都有相关更新。新规将于3月1日起施行,老办法同时废止。

[就业]不得以怀孕为由降低待遇

规定明确,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招用女职工或者提高对女职工的录用标准。不得以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为由,降低女职工工资、福利待遇,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孕期]怀孕七月每天多休一小时

对怀孕的女职工,规定要求,用人单位不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将其在劳动时间内按规定进行的产前检查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对不能适应原劳动的,适当减轻其劳动量,或者经本人提出,为其调整适宜的劳动岗位;对怀孕不满3个月且妊娠反应严重,或者怀孕7个月以上的,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安排其休息1小时;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产假]流产的最少可享15天假

相对于旧办法,流产假也有相应的变化。规定明确,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休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的,休产假42天;怀孕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休产假98天,与政策产假一致。用人单位违反以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哺乳期]用人单位应提供哺乳用房

女职工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用人单位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其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用人单位还应当为怀孕女职工、女职工哺乳提供休息、哺乳用房和必要设施。并鼓励、引导相邻的用人单位联合提供类似服务。

[生理期]痛经严重的可休息一两天

老办法中,要请“痛经假”需满足“第三级劳动强度劳动”的先决条件,而新规则全面放开,只要女职工因月经过多或者痛经不能正常上班申请休息的,用人单位根据医疗机构证明,安排其休息1至2天。更年期综合征症症状严重,不能适应原岗位工作,申请减轻工作量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根据医疗机构证明和实际情况给予安排。

相关资讯:殷一璀:2017年“两孩”政策延长生育假、配偶产假

1月17日,在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殷一璀作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殷一璀在报告中说,2017年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着力加强市民健康权益的法制保障。为建设人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常委会在连续多年开展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基础上,积极推进食品安全法规修改,把社会普遍关注的食用农产品、网络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安全监管问题纳入修订范围,在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体现“四个最严”要求,已经形成的《食品安全条例》草案将提请本次代表大会审议表决。

2017年,上海市人大制定全国首部院前、院内和社会急救“三位一体”的《急救医疗服务条例》,加强院前急救资源配置、建立急诊分级救治制度、依法保护公民紧急现场救护行为,确保急重病患者得到安全、有效、及时的救治,弘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

2017年,上海市人大践行健康城市理念,回应广大市民呼声,及时修改《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明确本市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及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并强化禁烟场所所在单位的管理责任、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的带头控烟责任。

2017年,上海市人大根据国家“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延长生育假、配偶产假等作出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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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后吃什么好

孕妇流产后,无论是药物流产、人工流产、还是不幸小产,是一定要进补的,这样才能恢复身体的正常。那么,小产后吃什么好呢?下面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流产后应重视饮食的补养,这对女性身体健康有很大的影响。因为流产对身体有一定的损伤,丢失一定量的血,加上流产过程中心理上承受的压力和肉体上的痛苦,使流产后的身体比较虚弱,有的人还会有贫血倾向。因此,适当的进行补养是完全必要的,而补养的程度、持续的时间,应视流产者的体质、失血多少,全面衡量而定。

1、首先要保证优质蛋白质、充足的维生素和无机盐的供给,尤其是应补充足够的铁质,以预防贫血的发生。

2、食物选择既要讲究营养,又要容易消化吸收。可供给鲜鱼、嫩鸡、鸡蛋、动物肝、动物血、瘦肉、大豆制品、乳类、大枣、莲子、新鲜水果和蔬菜。

3、不吃或少吃油腻生冷食物,不宜食萝卜、山楂、苦瓜、橘子等有理气、活血、寒凉性食物。

4、应多吃易于消化的食物。补养的时间以半月为宜,平时身体虚弱、体质差、失血多者,可酌情适当延长补养时间。

流产后的饮食原则

流产后仍然必须对各种食物在数量上、质量上以及相互搭配上作出合理安排,以满足机体对蛋白质、碳水化合物、脂肪、维生素、无机盐、水和纤维素的需要。为了促进流产后的身体的康复,饮食调整应注重以下几点:

1、蛋白质是抗体的重要组成成分,如摄入不足,则机体抵抗力降低。流产后半个月之内,蛋白质每公斤体重应给1.5克~2克,每日量约100克~150克。因此,可多吃些鸡肉、猪瘦肉、蛋类、奶类和豆类、豆类制品等。

2、流产后,由于身体较虚弱,常易出汗。因此补充水分应少量多次,减少水分蒸发量;汗液中排出水溶性维生素较多,尤其是维生素C、维生素B1、维生素B2,因此,应多吃新鲜蔬菜、水果。如此,也有利于防止便秘。

3、在正常饮食的基础上,适当限制脂肪,流产后一星期内脂肪控制在每日80克左右。行经紊乱者,忌食刺激性食品,如辣椒、酒、醋、胡椒、姜等,这类食品均能刺激性器官充血,增加月经量,也忌食螃蟹、田螺、河蚌等寒性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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