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

石家庄限购令细则具体情况如何呢

2017石家庄限购令细则已于上个月出台实施,具体情况如何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意见

长安区、新华区、裕华区、桥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按照"坚持住房居住属性"和"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总体要求,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调整居民购房政策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须提供近2年内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对在市区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购房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3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60%;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三、调整住房商业性贷款政策

对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已拥有1套住房且无购房贷款或贷款已结清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对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本意见自2017年3月18日起实施,适用范围为长安区、新华区、裕华区、桥西区和高新区。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7日

延伸阅读:石家庄:限购政策下公积金贷款有哪些变化?

限购政策下,银行逐渐收紧商业贷款,没有了年前的利率优惠政策,那么对于使用公积金的买房的贷款的居民,在利率方面有了很大的优惠,基本上享受基准利率的7折左右,但是最近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也调整了公积金使用政策。

购房者首付比例提高,贷款额度年限不变

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副主任任风志介绍,这次公积金政策调整主要涉及的是购房者首付比例的提高,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原来的20%提高到30%,购买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原来的20%调整到60%,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还是贷款最高额度60万,最长年限30年,贷款利率也没有变化。

60万最高额度,对于买房者来说仍满足不了需求

房天下统计数据显示,石家庄二手房3月份均价为每平米15628元,裕华区房价更是达到2万元。如今6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对于刚需买房者来说不是“太够”。市民小王说:“我打算买一套60平米的房子,2万一平米,一共需要120万,首付3成,36万,公积金贷款60万,还是差点,差24万,还是买不起啊!”

不用担心:组合贷继续执行,满足刚需者买房需求

对于小王这种情况,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副主任任风志说,目前,省直住房公积金并没有停止办理组合贷,即商业贷款和公积金的组合贷款,但使用这个组合贷款,申请人要具备省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比方说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收入稳定,信用良好,有还贷能力,购买的是合法的自主住房等等;其次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首套房70%、二套房40%的贷款额度。

组合贷申请:银行会更加考虑个人还款能力,收入证明、银行流水一个都不能少

任风志副主任说,缴存职工在申请组合贷款后,银行方面还会考察申请人的还款能力,银行除了考虑你的公积金缴存基数外,还会考虑你有没有其他的收入,除了单位出收入证明以外,还得看你的银行流水,这样它才贷给你另一部分。目前来看,主要是建行,如果量大,也和其他银行谈,看看银行愿意不愿意,看看能不能多开几家银行。

缴存职工:商业贷款仍可以转公积金贷款,10个工作日就可以“搞定”

另外,一些以前用商业贷款购房的缴存职工,也可以申请由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不过有两个前提,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副主任任风志,一个是原有商业贷款,正常还款6个月,最少还6个月才能转,第二个就是贷款所购买的住房已经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能够办抵押,满足这两个条件才能够转,带着贷款合同、房产证、还款流水到贷款大厅窗口办理申请手续,10个工作日就能审批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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