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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温补贴文件标准

高温天气席卷了全国各地,而关于高温补贴的话题也持续升温,那么2017江西省高温补贴文件标准又是什么样的呢?

2017江西省高温补贴文件标准

江西发放时间: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高温津贴由原来的120元调整到24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高温津贴由原来的80元调整到160元。

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高温津贴标准包括: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能够领取高温津贴者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 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

全国至少已有27个省份制定了高温津贴标准,未制定的分别为,河北、黑龙江、西藏、青海等四个省份。

具体的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长,各省的标准不一。在这27个省份中,有13个省份发放标准为按月发放,另有14个省份按天发放。

按月发放的地区中,如发放高温津贴排名靠前的浙江、山西、江西等省份,津贴金额最高的为山西和江西,为240元每月,浙江省为225元;最低的为广东省,为150元每人每月。

按天发放的地区中,标准最高的为天津,24元每天,最低的为贵州,8元每人每天,与天津相差2倍。

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发放标准高的多数为东部地区。与此相反,西部地区的一些省份发放高温津贴较低。

部门说法法律缺位执行陷入困境

对于高温补贴应发未发的情况,劳动部门在查处上显得有些尴尬和被动。

“省里和市里对于高温补贴发放的规定,都是以通知的形式下达,在法律效力上存在问题”,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处处长沈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因为无法可依,劳动部门在执行上“打了折扣”,即使企业没有按照通知要求发放高温补贴,也只能对企业进行政策解释和导引,既不能责令其停工整改,也不能进行任何经济处罚,对于劳动者,只能建议其申请劳动仲裁。

为何一个高温补贴,就能让执法陷入困境?沈源解释说,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公司法》等均规定,工资分配由企业自主,实行工资协商制度。“高温补贴发放属于企业的工资分配范畴,无法直接干预”,在高温补贴发放没有正式立法之前,劳动部门很难破解这个难题。

事实上,劳动者自身对讨要高温补贴也显得有点信心不足。记者近日走访多名不同岗位的劳动者,大部分受访者都表示,“有了就最好,庆幸自己效力于规范的单位,没有就算啦,保住饭碗要紧,更何况,要也未必要得到”。劳动部门也反馈,尽管可以匿名投诉,但12333投诉热线接到的关于高温补贴的投诉并不多,“一方面是今年对高温补贴的宣传力度很大,不少企业还是按照规定发放了;另一方面,不少劳动者担心投诉未果反而吃亏,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专家建议签劳动合同多留个心眼

法律缺位,对于普通劳动者而言,高温补贴拿不到手难道只能自认倒霉吗?对此,沈源建议,劳动者在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不妨多留个心眼,“对于高温补贴、加班费等项目,一定要在劳动合同上约定好,作为工资的具体构成,一旦企业不发,则有据可查,属于违反劳动合同”,他说,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了工资项目必须包括高温补贴,一旦企业不发放,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劳动部门提醒广大劳动者:高温补贴只是每年5-10月的阶段性补贴,诸如加班费的约定,对劳动者而言,必须谨慎,一旦在工资条上模糊处理,在申请劳动仲裁的时候都会处于不利的地位,因此,找到工作签订合同是件高兴的事,但是绝对不能“一口价”定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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