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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高温补贴标准的规定

天气越来越热了,各地的高温补贴也即将发放了,那么南京高温补贴标准为多少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江苏南京高温费发放条件: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应当向职工支付夏季高温津贴。

南京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及时间:

南京市高温补贴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津贴,可按照规定税前扣除。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防暑的措施包括:

1、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2、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3、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4、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延伸阅读:南京专家建议高温费应建立增长机制

昨天,南京市人社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近期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进行解读。会上透露,今年的高温费将继续执行往年标准,不过有专家建议高温费应该建立增长机制。

随着夏天的到来,高温费成为社会热点。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副处长周正国介绍,今年6月到9月,将按每月200元由企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而对于室内不受高温影响的工作者,发不发高温费的选择权由企业自主决定。高温费可以按月发放,也可以一次性发放。而据其透露,在近期召开的全省高温费、夜班费等全省相关议题会议上,有专家建议将高温费和最低工资标准一样,建立增长机制。目前属于职工的津贴达到47种,大部分规定的设计距今都有一二十年的历史。如夜班费每天5元,与今天的生活消费水准脱节了。

周正国还指出,让企业增加职工的福利,其实还要建立在企业降费减负的基础上。南京将通过稳岗补贴、培训补贴、社保补贴、阶段性适当降费等,增加员工现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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