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

钦州买房最新政策及本地外地人购房条件和新政策

10月16日,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钦州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了关于钦州市本级2019年10至12月购买新建商品房契税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的通告,通告指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已缴契税为基数,10月份契税补贴比例为80%,11月、12月契税补贴比例为50%;购买新建商业及办公用房的,补助购房款的 1%,最高不超过 1.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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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看看权威部门发布的具体条例细则——

一、购房时限

2019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本级从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并签订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到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户。

二、契税补贴范围

在我市本级购买的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商业、办公)。政策性住房(包括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购代建”的农民安置住房、集资房、棚户区改造房、其他政策性优惠条件性质房)以及二手房不享受补贴。市本级包括钦州市中心城区、钦南区、钦北区及所辖乡镇。

三、申请契税补贴期限

购房人(单位)办理购房契税补贴手续的时间自2019年10月8日起至2020年1月31日止,逾期不申请办理,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契税补贴权利。

四、契税补贴原则

契税补贴按先征后补原则,购房人(单位)在申请期限内未缴纳契税的,不能享受此补贴政策。

五、契税补贴标准及时间节点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按已缴契税为基数,10月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补贴比例为80%,11-12月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补贴比例为50%。

购买新建商业及办公用房:补助购房款的 1%,最高不超过 1.5 万元。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签订合同起始日期为2019年10月1日,签订合同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须在30日内进行合同备案,最迟不超过2020年1月6日,逾期未办理的不享受相应契税补贴。

六、申请购房契税补贴需提交的资料

符合购房契税补贴条件的购房户,契税补贴申请分两种情况:

(一)未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补贴申请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合并办理,在提交备案材料基础上增加如下资料:

1.购买新建商品房申请财政契税补贴审核表(钦州市民服务中心二楼住房城乡建设局100号窗口或开发企业售楼部领取《购买新建商品房申请财政契税补贴审核表》,或登录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jj.qinzhou.gov.cn/)下载,收取原件2份);

2.契税税票(核原件,收取复印件2份);

3.购房人银行账号(卡号)(核原件,收取复印件2份)。

(二)已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提交如下资料:

1.购买新建商品房申请财政契税补贴审核表(钦州市民服务中心二楼住房城乡建设局100号窗口或开发企业售楼部领取《购买新建商品用房申请财政契税补贴审核表》,或登录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jj.qinzhou.gov.cn/)下载,收取原件2份);

2.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核原件,收取复印件2份);

3.契税税票(核原件,收取复印件2份);

4.购房人身份证明(核原件,收取复印件2份);

5.购房人银行账号(卡号)(核原件,收取复印件2份)。

七、办理流程

(一)未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

1.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2.缴纳契税;

3.按照第六点(一)提交材料到钦州市民服务中心二楼住房城乡建设局100号窗口办理;

4.审核发放补贴(递交申请资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30个工作日以内办结)。

(二)已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

1.缴纳契税;

2.按照第六点(二)提交材料到钦州市民服务中心二楼住房城乡建设局100号窗口办理;

3.审核发放补贴(递交申请资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30个工作日以内办结)。

八、退房有关规定

为防止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购房契税补贴,在购买新建商品房实行契税补贴期间(2019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在2019年10月1日以前已签约备案的商品房若撤销备案后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得享受财政购房契税补贴。

已领取财政购房契税补贴的,如要办理退房、退税手续,必须先退回已领取的财政购房契税补贴,才能凭财政部门的相关证明办理退房、退税手续。

九、责任追究

购房者、房地产开发企业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购房契税补贴的,一经发现,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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