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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养老金上调消息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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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西宁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认真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标补发工作,目前,全市四区三县已全面完成此项工作任务。

截至3月17日,我市131217名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待遇人员调整工作全面完成,补发2017年1月至2月基础养老金共计393.33万元。为确保此次调标补发工作顺利如期完成,全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一方面,进一步加强做好享受待遇人员基本信息整合工作,确保各项基本信息指标完整、准确。另一方面,建立调度制度,及时将调待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开展进度和调待结果逐级汇报,切实做好工作衔接。

此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待遇调整的对象为2017年1月1日及以后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增加的基础养老金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从原来每人每月13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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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不同岗位工作需求,分层逐级开展业务培训,有效提升了经办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深入开展摸底调查,对全州机关事业单位和合同制工人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详细测算全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与财政负担等数据,做到情况明、底数清。

有序推进数据采集工作,在实行各参保单位专人负责的基础上,采取地区分片包干、跟踪指导服务等方式,全面掌握各地机关事业单位基础数据采集工作动态。全州各级人社部门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顺利完成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向社保经办机构平稳移交工作,4月份全面实现了退休人员养老金和统筹外项目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6月初,全面完成了7483名改革前退休人员的增资工作,并将增资部分及时足额发放至退休人员账户中。

此外,还按照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流程,进一步规范参保登记、申报缴费、关系接续、核定支付等各环节工作,在州行政服务中心社保服务窗口设置《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经办流程图》和《办事指南》。协调合作银行进一步缩短基金征缴和养老金发放办理时限,不断提升社保业务精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管理水平,为参保单位和个人提供了更加高效便捷的经办服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在制度变革过程中先后经历了分离→合并→分离的过程。1955 年12 月国务院颁发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处理暂行办法》使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从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中分离出来;1958 年3 月,国务院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合并;1978 年6 月,国务院发布文件分别规定了干部和工人的离、退休制度,从而将自1958 年起干部和工人实行的统一退休退职办法重新分成两个不同的制度;1980 年10 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和1982 年4 月颁布的《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几项规定》共同构建了老干部离休制度;1993 年8 月,国务院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养老制度做了较大修改和调整,公务员不需要为养老缴纳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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