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东退休养老金上调(1)
7月17日讯,备受广州市退休人员关注的今年养老金待遇调整方案昨日出炉。
按照省人社厅、财政厅的规定方案,广州市人社局制定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并报省人社厅、财政厅批准,2015年广州市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通知即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方案,退休人员人均增发退休金260元,去年12月前退休人员的加发部分,从今年1月起计发,本月22日一次性发放到位。
据悉,在此轮调整后,广州退休人员人均发放退休金标准可达3200元每月。
75岁及以上退休人员每月加发100元
广州市人社局副局长陈敏表示,2015年6月30日前(含本日,下同)按规定申领广州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下称养老金”)的人员,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
其中,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申领养老金的人员,调整增加额从2015年1月起发放;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申领养老金的人员,调整增加额从首次领取养老金之月起发放。
据悉,此次调整的方案分别按照定额、定比、倾斜予以解决。
其中按照广东省统一规定,定额调整额度为每人每月增加113元;而定比调整是根据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申领养老金的人员,按本人调整前养老金月标准的5%计算调整增加额;2015年1月至6月申领养老金的人员,按照本人首次领取养老金月标准的5%计算调整增加额。
在上述基础上,本次调整还对特定人群做出倾斜性调整。
其中对2015年6月30日前年满75周岁及以上的企业离退休长者,每人每月加发100元,一次性发放全年1200元。
而企业内退休军转干部养老金经本次调整后,仍未达到广州市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按月人均养老金水平计发。
调整后,广州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增加260元,比全省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额高出34元,广州市月人均养老金达到3200元。
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含补发额)将于7月22日发放到退休人员的银行账户。
本轮调整将解决养老金倒挂过度问题
记者了解到,2006年开始的全面普调养老金待遇,存在养老金倒挂现象,即相同工龄、相同缴费基数,职工越迟退休领到的养老金反而越少。
解决该问题时又带来了倒挂金解决过度问题,此轮调整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
去年11月底,广州已就广州市企业部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倒挂问题做出过一次调整方案,决定以加发基本养老金”的方式,解决2006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申领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同类退休人员待遇高低不一的问题。
调整后,同等缴费水平、同等缴费年限的人员,其待遇水平将基本趋于一致。
当时的调整方案对于有部分人员的养老金已达到或超过同类人员的一般水平,维持其原来的待遇标准,不加发待遇,高出的部分转为地方保留津贴。
同时,地方保留津贴不纳入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并在2年内结合国家和省的养老金调整逐步冲销。
陈敏介绍,为稳妥做好广州养老保险待遇的衔接工作,经测算,本年度地方保留津贴最大调减金额为100元。
也就是说,在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同时,对于地方保留津贴高于100元的,调减100元;对于地方保留津贴不足100元/月的,按实际数额调减。
调减地方保留津贴的时间为通知实施的次月。
广州市目前约有84万企业退休人员,其中可以领取地方保留津贴的有数万人,人均地方保留津贴数额为131元/月。
本次调整将解决六成人员的倒挂过度问题,剩下的四成人员将留待国家、省的相关文件进一步调整修正。
案例分析
A
不享受地方保留津贴
张先生,生于1939年11月,首次应申领待遇时间1999年11月,缴费年限36年7个月。
调整前基本养老金3419.11元,无地方保留津贴。
本次养老保险待遇调整计算:
普遍调整:定额调整+定比调整=定额+调整前基本养老金×定比=113+3419.11×5%=113+170.96=283.96(元)
倾斜调整:年满7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人员一次性加发1200元(不纳入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
调整后待遇:
2015年8月起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普遍调整=3419.11+283.96=3703.07(元)
本次调待补发额:普遍调整×补发月数=283.96×7=1987.72(元),以及1200元的倾斜调整额。
B
地方保留津贴低于100元的
林女士,生于1957年10月,首次应申领待遇时间2007年10月,缴费年限23年9个月。
调整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为2845.09元,其中:基本养老金2810.13元,地方保留津贴34.96元。
本次养老保险待遇调整计算:
普遍调整:定额调整+定比调整=定额+调整前基本养老金×定比=113+2810.13×5%=113+140.51=253.51元。
倾斜调整:不享受
调整后,地方保留津贴为0元(原地方保留津贴不足100元,按实际水平调减,从上述通知实施次月起不再发放)。
调整后待遇:
2015年8月起基本养老待遇: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普遍调整=2810.13+253.51=3063.64元。
本次调待补发额:普遍调整×补发月数=253.51×7=1774.57元
C
地方保留津贴高于100元的
王先生,生于1950年7月,首次应申领待遇时间2010年7月,缴费年限36年3个月,调整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为3728.01元,其中基本养老金3536.14元,地方保留津贴191.87元。
本次养老保险待遇调整计算:
普遍调整:定额调整+定比调整=定额+调整前基本养老金×定比=113+3536.14×5%=113+176.81=289.81(元)
倾斜调整:不享受
调整后地方保留津贴为:191.87-100=91.87(元)(从上述通知实施次月起调减100元,余91.87元继续发放)
调整后待遇:
2015年8月起基本养老待遇: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普遍调整+调整后地方保留津贴=3536.14+289.81+91.87=3917.82(元)
本次调待补发额:普遍调整×补发月数=289.81×7=2028.67(元)
特别提醒
10个工作日内向调减津贴的退休人员发放告知书
为更好地让调减地方保留津贴的退休人员了解自己本次养老金调整的基本情况,广州市人社局将在10个工作日内,陆续向相关退休人员发放《广州市养老保险地方保留津贴调整告知书》,并附上每位人员的调整情况明细。
如10天后还未收到告知书的,可登录www.gxscse.com查阅和打印。
退休人员心存疑问的,可以通过三个渠道咨询:一是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的政民互动”频道;二是拨打电话12345、12333;三是到所在区社保经办机构、退管服务机构或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焦点问答]
为什么去年公布平均养老金待遇时为3019元,而现在计算时去年的退休金待遇人均却降为2939元?
A:去年三、四月间进行的全部退休人员的待遇测算,发现为3019元每人,但后来由于有政策允许一大批关停并转企业职工通过一次性趸交方式交足15年年限,即可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
这部分约2万人,其缴费基数低,缴费年限短,所以退休待遇普遍偏低。
到年末测算时拉低了平均水平。
而此次调整后,也是时点的平均待遇,即到2015年7月时,全市80多万退休职工的平均养老金为3200元。
如下半年有大量缴费基数高、年限长的退休人员进入,说不定又会拉高平均退休待遇。
为了给企业减负,今年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最低额度和最高额度分别是多少?
A:根据省统计口径发布的数据,广东省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9827元,折合月平均工资为4986元。
如按以往最低不得低于该标准60%测算,其最低缴费额度为2991元。
为了减轻部分困难企业、低收入群体的养老保险缴费压力,广东省今年设定的缴费下限固定在了2408元,即收入低于2408元的群体、企业,其缴费基数最高也就是2408元,个人和企业以此为基础按比例缴交。
而最高上限依然是3倍,即14958元。
处于2408元-14958元的职工,按实际工资水平依比例缴费即可
2017年广东退休养老金上调(2)
中山市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按110元/人/月的标准正式发放,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的差额部分同时也是会进行补发的。
据了解,此次调整是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以及省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督查方案的通知》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而进行的。
调整办法内容显示,此次调整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10元。
这意味着,今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的差额部分要进行补发。
另外,从7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按每人每月110元的新标准进行发放。
记者采访了解到,中山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已实现3年5连升。
其中,2013年之前为每人每月55元,历经3年的5次提升之后,达到今年每人每月110元的标准。
(一)中山2016社保年度大病最高统筹限额上调
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医保待遇要提高了。
2016社保年度基本+大病最高统筹限额由294120元提高到314410元;基本+补充+大病最高统筹限额由764712元提高到817466元。
调整后的医保特定病种范围扩大,新增加心、肺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
医保调整后一级医院医保支付比例也提高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一级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的,医保支付比例由原来的90%调整为92%,个人自付由原来的10%调整为8%。
调整后补充医保起付额降低,补充医疗保险起付额标准由原来的3000元调整为2800元。
而从7月1日起,中山参保人的医保缴费基数也作相应调整。
按照有关规定,从2017年7月1日起,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由2450元调整为2620元,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由2400元调整为2600元。
中山市2016~2017年度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调整为65.5元/人/月,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调整为18.2元/人/月,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调整为262元/人/月。
中山部分没买完养老保险人员可一次性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
办理条件:
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不包括原非本省户籍的男60周岁,女55周岁后取得我市户籍人员),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之月起,至2017年4月存在未参保缴费时段,且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的,可申请一次性缴纳未参保缴费时段的养老保险费。
但一次性缴费的最长年限为从2006年7月1日起至2017年4月30日止。
灵活就业人员: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
包括在各级档案寄存机构寄存档案的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辞职人员、自谋职业人员等。
所需材料:
(1)申请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
(2)申请人的户口本正本及复印件;
(3)申请人在中山开户的银行活期结算存折正本及其复印件(本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农商银行)。
办理程序:
参保人于每月的24日前携上述所需资料到户口所属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手续。
办理时间:
正常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早上8:30-12:00;下午14:30-17:30每月1-24日工作日受理,受理后当日办结。
退休人员医保一次性缴费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办理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一次性缴费:
(1)凡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办理了退休预登记或按月领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用人单位参保人;
(2)在我市办理了养老保险继续缴费的非本市户籍参保人,办理了退休预登记或在我市按月领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
(3)灵活就业人员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办理了退休预登记或在我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正本及正反面复印件一张;
(2)已办理退休预登记或退休手续的参保人还须提供退休证或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资料收件回执。
办理程序:
一、基本医疗一次性缴费
1.单位退休人员
(1)用人单位当月为参保人办理了申领养老退休待遇手续后,凭《中山市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申请表》或《用人单位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申请表》到单位所属镇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请手续。
(2)社保经办机构受理后,用人单位按时到地税部门申报缴纳。
2.灵活就业退休人员
(1)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了申领养老退休待遇手续,于领取养老保险退休待遇当月凭《中山市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申请表》到市社保局综合科前台办理申请手续。
(2)参保人待市社保局综合科前台业务操作,并开具《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基金缴款单》后,需办理当天携带该现金缴纳单据到工商银行富豪分理处进行现金缴纳手续。
二、补充医疗一次性缴费
1.单位退休人员
(1)单位退休人员需在用人单位成功缴纳其基本医疗一次性缴费费用后,须于每月25号前,凭《中山市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医疗保险费申请表》到市社保局综合科前台办理申请手续。
(2)参保人待市社保局综合科前台业务操作,并开具《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基金缴款单》后,需办理当天携带该现金缴纳单据到工商银行富豪分理处进行现金缴纳手续。
2017年广东退休养老金上调(3)
北京退休金上调人均月增305元,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布本年本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具体调整方案。
此次调整采取挂钩调整、定额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对企业高龄退休人员适当提高待遇水平。
调整后,本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每月人均增加305元,平均养老金水平将提高到3355元/月。
1、2月增加的养老金将随3月份养老金同时发放到位。
这是本市第23次连续调整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将惠及本市228万企业退休人员。
挂钩调整按缴费年限普遍增加
今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继续坚持与缴费年限挂钩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
根据规定,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保障多缴多得原则的落实。
同时对于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一次性增加35元;对于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一次性增加52.5元。
按照国家要求,今年本市采取了定额调整办法,并向低收入群体给予适当倾斜,将退休人员年底前的基本养老金由高到低划分四档,分别是4550元(含)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3550元(含)~4550元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120元;3050元(含)~3550元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140元;3050元以下每人每月增加160元。
此次调整实施由少到多的绝对额标准逐渐加大倾斜力度,保障了待遇水平偏低的人员能够适当多增加基本养老金。
同时,为了兼顾公平,针对少数退休人员按绝对额调整养老金后低于下一档的,还将进行差额补足。
年底前基本养老金水平增加绝对额标准(元/月)增加后未达到此标准予以补足(元/月)
-举例
李阿姨,全部缴费年限32年,12月的养老金为3060元/月,按上面图表第三档标准,应上调140元,与原养老金相加为3200元。
但与12月的养老金低于3050元的第四档人员相比,他们上涨160元后,部分人员会高过李阿姨的3200元(3050元+160元),所以再对李阿姨提高10元,使她达到第四档的最高额3210元。
在绝对额的调整中,李阿姨实际每月增长的养老金是150元;再加上按缴费年限调整的养老金,实际共增加养老金262元/月。
2015年调整(元/月)
底前(元/月)按缴费年限增加按绝对额增加调整总额调整后
分档补足
30603.5×32=112140102623322
适当倾斜
65岁以上多拿100至160元
针对本市退休时间早、年龄偏大的退休人员,为了进一步提高他们的基本生活水平,自2007年起,本市在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均向高龄退休人员适度倾斜。
今年仍坚持这一做法,对在底之前已经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在按照上述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进行调整后,再次享受到100元至160元四个档次的倾斜政策。
即:65至6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70至74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75至79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140元;8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60元。
底之前年满65至69周岁70至74周岁75至79周岁80周岁以上
-举例
王大爷,全部缴费年限40年,12月年满68周岁,基本养老金水平3400元/月。
每月增加养老金380元,调整之后基本养老金水平3780元/月。
2015年调整(元/月)
底前(元/月)按缴费年限增加按绝对额增加高龄退休人员增加调整总额调整后
分档补足
34003.5×40=14014001003803780
张大爷,某企业退休工人,全部缴费年限40年,12月年满80周岁,基本养老金水平3900元/月。
每月增加养老金420元,调整之后基本养老金水平4320元/月。
2015年调整(元/月)
底前(元/月)按缴费年限增加按绝对额增加高龄退休人员增加调整总额调整后
分档补足
-特殊情况
“老工人”月普增640元
目前,本市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普遍在80岁以上,此次仍将按往年办法,以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进行调整并适当加大调整力度,即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0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80元。
在上述两档标准的调整基础之上,他们还享受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政策,本次调整普遍增加640元。
军转干补足到平均水平
第二种特殊调整是保证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原工商业者、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调整后不低于全市养老金的平均水平。
按照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和按绝对额增加基本养老金后,上述人群中基本养老金低于调整后全市养老金平均水平3355元/月的,补足到平均水平。
最低养老金相应上调
此次相应提高基本养老金的最低标准。
此次调整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退职人员生活费、退养人员生活补助费的最低标准分别为每月1609元、1464元、1331元。
参加2015年度调整的企业退休、退职、退养人员,调整后不足最低标准的,对应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