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须知

、医疗报销必备材料

发票原件、病历、费用总清单(一定要是费用总清单且加盖医院相应公章)、学院证明(意外伤害证明或异地住院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二、门诊类(在泰安本地定点医院就诊)

1、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起付线100元以上给予报销,异地门诊不予报销。

2、门诊大病申请流程:经本人到泰山区医保处申请,填写《门诊大病补助申报表》,提报患者近一年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及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单,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日—10日报送泰山区医保处(具体时间以泰山区医保处为主),经专家鉴定合格后,发给《门诊大病医疗证》。《门诊大病医疗证》由医院统一管理,患者可凭身份证到本人选择的定点医院门诊治疗。

三、住院类

急诊类住院治疗的,无论所在医院联网或非联网都需在泰山区医保科备案(泰山区医保科备案电话0538-8629561)。

山东省内非联网医院和省外所有医院是收取材料(住院病例,发票原件,费用总清单,急诊住院证明,急诊住院登记表,异地住院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回泰安报销;

山东省内联网医院直接在出院时报销无需收取材料。

如未能在住院期间备案至泰山区医保科,治疗费用自付30%后剩余费用再收取材料,上报至泰山区医保科给予统筹比例报销。(材料有住院病历,发票,费用总清单,急诊住院证明,急诊住院登记表,异地住院证明)

注意:1、因外伤住院治疗的不予报销。

2、省外住院的也需备案至泰山区医保科。

四、领取报销费用

学生凭借报销存单、本人身份证去银行存收报销费用。

五、校医院就诊

每次超过10元以上部分,统筹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一个医疗年度内实际支付限额为500元。处方量控制在急性病3天、慢性病7天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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