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桂林大病医疗保险政策多人受益

发布时间:2023-11-10 16:16:57

医疗保险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个人帐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以北京市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例:用人单位每月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10%缴纳,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2%+3块钱的大病统筹缴纳。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发生保险责任事故需要进行治疗是按比例付保险金。

  或有近2万人将受益“二次赔付”

尽管城乡居民参保(合)后,报销比例在不断提高,但在面对一些疾病产生的高额医疗费用时,仍可能导致一些家庭面临灾难性的医疗费支出,除了基本医疗报销外,个人承担十余万甚至几十万元的医疗费用支出,往往让普通家庭不堪重负。

“大病医疗保险则成为了这些人员更为有力的补充。”市卫计委、人社局、医改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基本医疗保险作为基础保障,而大病保险则是在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进一步缓解大病人员经济压力的有效手段。

据介绍,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之前,市人社局、市新农合管理中心对我市城镇和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基础数据进行采集和测算,我市至少有近2万参保人在即将落地的大病医保中获得二次赔付。

目前,市本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已达30余万人,而全市新农合的参保人数为380多万人。据粗略测算,市本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至少有1000余人、全市新农合参保人员中至少有1.6万人,将会因为大病医疗保险的实施,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获得更多报销的渠道,城乡参保(合)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也将大量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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