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南京市大病医疗保险条例,南京市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自2015年1月1日起,南京实施大病保险医疗制度。个人不用另外缴费,生了大病医保报销上不封顶。

自2015年1月1日起,南京实施大病保险制度,将覆盖400万左右的参保人群。届时,个人不用另外缴费,生了大病医保报销上不封顶。个人支付超2万元可享大病保险,对起付标准以上费用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大病保险无需另外缴费

大病保险资金分别从职工医保基金、居民医保基金中划拨,建立大病保险资金,统一购买大病保险。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

职工医保:2万元以上(不含2万元,下同)至4万元(含4万元,下同)部分,支付60%;4万元以上至6万元部分,支付65%;6万元以上至8万元部分,支付70%;8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支付75%;10万元以上部分,支付80%。

居民医保:2万元以上至4万元部分,支付50%;4万元以上至6万元部分,支付55%;6万元以上至8万元部分,支付60%;8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支付65%;10万元以上部分,支付70%。

更多详细信息请查看:【南京医疗保险】专题

住院医疗费用二次补助政策明年取消

我市按年度分别对职工医保、居民医保住院费用负担较重的参保人员给予适当补偿,即‘二次补助’。二次补助政策只限于住院,而且有补助限额。

需要注意的是,明年大病保险制度实施后,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原住院医疗费用二次补助政策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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