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长治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范围新规定,长治大病医疗保险制

报销比例

城镇居民

住院报销费用:

起付标准为:三级医院6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一级医院3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元

最高支付限额

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一个保险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

报销比例

1.统筹基金分别按三级医院60%、二级医院70%、一级医院7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0%支付。

2.城镇居民连续缴费满两年的,从第三年起待遇支付每年可增加1%,最高增加5%

门诊报销费用

起付标准:成年人每人每年40元,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每人每年20元

比例:门诊就医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门诊统筹基金按40%支付

城镇职工

住院报销费用:

起付标准为:三级医院8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一级医院300元

报销比例

在职职工三级医院85%,二级医院88%,一级医院91%;

退休人员三级医院90%,二级医院93%,一级医院95%

门诊报销费用

起付标准:不设起付标准

比例:急诊门诊费超过100元以上部分,统筹基金支付60%,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每年5000元。

报消范围

1.统筹基金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山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标准规定的支付范围的急诊急救费用、住院医疗费用,以及特殊慢性病门诊费用。

2.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须超出规定的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不能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情况有哪些?

1.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急诊除外);

2.未经批准转外地医疗机构治疗的;

3.不符合山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标准的;

4.私自涂改处方或自行开方索取的;

5.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治疗的;

6.因违法犯罪、打架斗殴、酗酒、自残、自杀、吸毒以及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造成伤害进行治疗的;

7.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应当由个人支付的。

办理材料

居民住院报销费用材料

1身份证

2.医保卡

3.医疗费用发票

4.费用汇总清单

5.出院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

6.医院收费级别证明(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医院公章)

转外地医院就医费用报销手续材料

1.《城镇居民转院审批表》;

2.《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复印件;

3.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公章及骑缝章);

4.住院费用清单(加盖公章);

5.住院结算收据;

6.出院证、诊断证明。转外地住院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的基础上下调5%

长治特殊慢性病门诊费用报销材料

1.慢性病审批方案(原件、复印件)

2.复式处方

3.门诊结算收据

学生意外事故门诊

长治在校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急诊门诊费用报销材料

非定点医疗机构费用

长治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费用报销材料

办理流程

定点医院住院报销流程

当您由于病情需要住院治疗时,请持您的医疗保险IC卡到您所选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登记办理入院手续。待治疗终结后,您只需在医院结算个人应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用,其余费用由市医保中心与医院结算。

如参保患者,不使用医保卡(或临时就医卡)所发生的费用,由个人全部负担,医保中心不予支付。

如果您的医保卡丢失,请及时到市医保中心挂失,我们将尽快为您补办医保卡,以方便您及时住院就医。

如果您的医保卡还未发放,请持单位证明信、身份证复印件、免冠一寸照片一张,到市医保中心征缴科(4号窗口)办理临时就医卡。

转外地医院就医费用报销流程

1.参保居民因病情需要转统筹区外就医,需填写《城镇居民转院审批表》,由定点医疗机构科主任填写转院理由,分管院长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2.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后将《城镇居民转院审批表》录入医保系统

3.参保居民住院治疗终结后,持相关资料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报销

4.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参保居民的住院费用明细录入系统,经初审、复审,打印《住院费用结算单》,报中心领导签字。参保居民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财务部门领取统筹基金应支付的住院费用。

长治在校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急诊门诊费用报销流程

1.在校学生因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的急诊门诊费用经审批通过后,持相关资料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报销

2.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在校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急诊门诊费用明细录入系统,经初审、复审,打印《门诊费用结算单》,报中心领导签字。参保居民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财务部门领取统筹基金应支付的急诊门诊费用。

长治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费用报销流程

1.参保居民因急诊、抢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2.参保居民住院治疗终结后,持相关资料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报销

3.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参保居民的住院费用明细录入系统,经初审、复审,打印《住院费用结算单》,报中心领导签字。参保居民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财务部门领取统筹基金应支付的住院费用。

办理地址

长治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山西省长治市长兴中路455号

电话:0355-2053516

长治市郊区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山西省长治市旧长邯路2号

电话:0355-2189182

长治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山西省长治市长治县迎宾东街29号

电话:0355-8089220

襄垣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地址:山西省长治市襄垣县西大街29号

电话:0355-3333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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