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内蒙古新农合报销比例范围新规,内蒙古农村医疗保险报销及

内蒙古将实施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2016内蒙古新农合报销比例。中金网,日前,自治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出台,标志着内蒙古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工作正式启动。

方案明确,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6月底前,完成自治区本级新农合移交工作;8月底前,盟市出台具体整合工作实施方案,完成移交工作;2017年1月1日起,力争启动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据了解,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后,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打破城乡二元化结构,实现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身份上公平统一。群众得到更多实惠,公平度将明显提高。按照待遇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开展整合工作,制度整合后,城乡居民尤其是农村牧区居民的就医范围更广,用药范围扩大,报销比例和封顶线普遍提高。同时,可以有效消除居民城乡流动的制度障碍,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更方便。如整合后新农合药品目录由原来的1988种增加到2600多种,新农合实际报销比例将逐步向城镇居民靠拢。

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效能将明显提高,促进公共服务创新。制度整合后,统筹地区普遍同步推进一体化管理和服务,解决不同部门管理不协调、难衔接等问题,促进公共服务管理的一体化和均等化,增强基金的安全性和管理的规范性,推进信息化建设,避免重复建设、重复补贴;医院也不再需要设置几套不同的结算系统对应不同的医疗保险制度,方便患者就医和医院管理。

加强对医疗服务的支持和监管。制度整合后,医疗保险基金池扩大,增强基金供给和调剂能力,促进一般诊疗费改革、城乡医疗机构发展和基本药物制度改革等医改配套改革,理顺社会保障和医药卫生系统的职能,推动自治区深化医改工作。同时,实现异地就医结算,统一制度规范和服务流程,增强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监控能力,尤其是对农村医疗机构的监管能力大幅提升,流动就业人员看病就医更加方便,过去的人工记账、手工审核改为信息系统直接结算,极大地提高监管效率,参保患者不再东奔西跑,真正享受到一站式服务。



内蒙古新农合报销比例

一、内蒙古新农合医院报销比例

全区范围内的一级医院需全部使用甲类药品和国家基本药物、常用低价药;不得使用目录外药品

二级医院甲类药品和国家基本药物、常用低价药使用比例需占药品总费用的80%以上;目录外药品使用比例不得超过药品总费用的5%

三级医院甲类药品和国家基本药物、常用低价药使用比例需占药品总费用的60%以上;目录外药品使用比例不得超过药品总费用的10%。

蒙药、中药院内制剂实行申报制度,由医疗机构申报,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审核后决定是否列入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列入可报销范围的药品仅限在本院使用。

二、内蒙古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方式

1、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急性白血病、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耐多药肺结核、布鲁氏杆菌病、唇腭裂7种重大疾病采取新农合单病种补偿方式;I型糖尿病、甲亢2 种慢性疾病采取特殊门诊治疗补偿。单病种购买商业保险的12种疾病由商业保险公司补偿,实际补偿比例不低于70,补偿范围可以不受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和诊疗项目目录限制。

2、已出台单病种补偿政策的6种重大疾病按相关文件确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3、唇腭裂手术实行限价治疗,新农合报销70,其余部分积极争取其他慈善机构补助;I型糖尿病、甲亢两种慢性疾病的实际补偿比例累计不低于70%。

三、内蒙古新农合部分补偿方式

新农合基金部分补偿诊疗项目发生的费用,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部分项目补偿比例由原来的60%提高到80%。心脏起搏器、人工晶体、人工关节、人工喉、人工股骨头、小儿人工耳蜗、小儿先心病手术体内置放材料、血管支架等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及高值医用耗材等医用材料费用,国产的个人先自付部分由原来30%调整为20%,按80%计入可补偿费用,进口的个人先自付部分由原来60%调整为50%,按50%计入可补偿费用。

四、内蒙古新增报销药品

其所载药品共计1988个品种,其中西药1052种、中成药720种、民族药216种,单增肿瘤治疗药物4类29种。甲类药品和国家基本药物、常用低价药全额列入报销基数,其中国家基本药物可在各定点医疗机构原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10%,民族药(蒙药)可在原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15%;乙类药品按90%纳入报销基数。

五、内蒙古新农合保障人群

凡参加新农合的参合人,患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急性白血病、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布鲁氏杆菌病等,其发生的医药费用均列入大病保障范围。

其中,乳腺癌、宫颈癌、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急性心肌梗死、脑梗死、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血友病和艾滋病12个病种采取单病种形式购买商业保险保障方式。

内蒙古养老保险办理指南:

社会保障卡的发放形式

(一)100人(包括退休人员)以上的单位由工商银行统一上门发放,发放时间由银行和单位劳资员协商确定。

(二)其他人员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查询制卡进度,如社保卡已制作完成,请按提示信息到本人社保卡所在工商银行网点领取。

1、拨打自治区人社厅公共服务电话12333

2、登录http://www.12333k.cn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保障卡服务网,选择“制卡进度在线查询”

3、关注“nmg12333” 微信号,使用“服务”中的“制卡进度查询”。

社会保障卡的制卡批次

(一)我市第一批次社保卡的制卡数据采集时间为2012年10月,在此时间之前,“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中的身份信息正确、且与公安厅人口数据比对成功的人员,共计96万人的社保卡已制作完成,进入第一批次发放流程。

(二)进入第二批次公安人口数据比对和制卡流程的约50万人,需等待制卡,包括:

1、2012年10月前“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中姓名和身份证号与二代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目前已更正的人员

2、2012年10月后新参医疗保险人员

3、2012年10月后户籍转入内蒙古自治区的人员。

社会保障卡的启用与激活

(一)目前发放的社保卡只启用金融借记卡功能。

(二)社保功能启用时间将适时向社会公布。

(三)社保功能启用后,首笔消费(如药店购药)时,将激活社保功能,同时原医保卡自动失效,帐户信息和功能将转入社保卡中。

(四)未领取社保卡或社保功能未激活的人员,原医保卡可正常使用,退休人员待遇发放形式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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