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医疗保险属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畴,那么,武汉大学生医保政策的内容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
武汉大学生医保政策2017
为确保我市2017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和2016-2017学年度大学生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及缴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7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时限为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2016-2017学年度大学生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时限为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参保居民应在上述规定时限内办理居民医保参保手续并缴纳居民医保费。
二、根据《关于调整2017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武人社办[2016]32号)规定,2017年度(大学生2016-2017学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85元,武汉市城镇户籍且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人员个人不缴费,武汉市城镇户籍且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个人不缴费。
三、2017年7月1日前未按照《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有关政策的通知》(武人社发[2015]76号)有关规定补缴居民医保费的,其应补缴的费用与2017年度居民医保费或2016-2017学年度大学生居民医保费合并缴纳。
四、本市各类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和技校学生)和幼儿园就读的儿童,统一由就读学校和幼儿园为其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并代收代缴个人居民医保费;除在校学生和幼儿园儿童以外的其他居民统一到本市任一社区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分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及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全日制研究生,统一由就读院校为其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并代收代缴个人居民医保费。
五、已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幼儿园儿童、在校中小学生和大学生除外),如未发生居民医保关系变更的,只需于2017年11月30日前将个人应缴纳的居民医保费足额存入邮储银行缴费存折(注:邮储银行缴费存折是参保人与邮储银行办理居民医保费代扣代缴签约手续的存折)中,邮储银行将从缴费存折中划扣应缴纳的居民医保费。邮储银行从缴费存折中划扣居民医保费的时间为2017年10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其他时间需缴费的居民可到我市任一社区办理居民医保实时缴费手续。
六、已按“低保对象”参加我市居民医保的居民,应于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武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参保地社区办理居民医保年审手续,如属在校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的低保对象,到就读学校和幼儿园办理。
七、从出生之日起90日及以内(90日中含出生当天)申请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的婴儿,可补缴出生当年的个人居民医保费,缴费后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从出生之日起90日后(90日中含出生当天)一周岁及以内申请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的婴儿,仅可补缴当前年度的个人居民医保费,缴费后从补缴次月起享受当年余下月份的居民医保待遇。
八、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参保缴费的居民,可按照《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缴费政策的通知》(武人社发[2015]13号)有关规定办理补缴并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九、居民可拨打12333咨询电话,或前往社区居委会和社保经办机构咨询居民医保相关政策和经办流程。
大学生医疗保险政策指南
一、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性质
大学生医疗保险属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畴,是一项由政府、个人共同筹资,以住院为主统筹兼顾普通门诊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大学生医保缴费标准:72元/人/年
注:2016-2017年度大学生医保个人实际缴纳金额将有调整,具体缴费标准见新学年学杂费收取通知。
三、参保对象
武汉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分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及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均属于参保范围和对象。
四、大学生参保后可以享受的医疗保险待遇
大学生参保后可以享受普通门诊报销、门诊重症(慢性)疾病报销和住院医疗报销待遇。
五、缴费期限和保险有效期
缴费时间:入学报到时缴纳。保险有效期: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
六、大学生怎样就医?
大学生在校医疗中心门诊就医,需持本人病历到校医疗中心就诊,治疗费和药费按学校规定的报销比例支付。
住院治疗,需凭本人身份证到武汉市医保定点医院住院,出院时出示身份证结账,医疗费按医保规定支付。如未使用身份证结账,住院费不予报销。
门诊治疗部分重症疾病,应持本人身份证和门诊重症专用病历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七、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报销比例(一个保险期内累计限额为13万元)
八、住院费用如何结算?
大学生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持本人身份证在所就诊医院出院时直接结账。
九、异地就医管理
实习期间、寒暑假期间、休学期间,在学生实习地、户籍所在地住院治疗者,个人垫付医疗费用,在治疗结束的90日内,持病案首页、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汇总清单(原件)、身份证(复印件)、长期和临时医嘱(使用体内置换材料或置换人工器官的,需提交发票复印件)、住院费用收据(原件)以及相关证明等资料,交至校医保办,由医保办将相关资料送医保中心给予现金报销。
大学生上学期间如要到异地住院治疗,需本人写申请、院系盖章后到校医保办,由医保办审批备案后方可住院。
注明:跨年度住院治疗者请将费用清单分开开具,年度时间为每年9月1日--次年8月31日。
十、市定点医院
经由校医院首诊转出住院者,住院时除同济医院、协和医院外,其它本市医保定点医院均为大学生医保定点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