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人社部发出通知,要求做好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工作,打破城乡分割,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均衡城乡居民待遇水平;提高统筹层次,增强医保基金互助共济和抵御风险能力。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资讯吧!
通知要求,各地要持续加大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推进力度,督促指导统筹地区在省级规划部署的基础上,尽快研究制订整合制度具体实施方案。着力从整合制度政策、理顺管理体制、实行一体化经办等方面,整体有序做好各项整合工作,平稳实现城乡制度并轨,力争2017年基本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通知提出,今年城镇居民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在2017年基础上增加30元,平均每人每年达到450元;人均个人缴费标准在2017年基础上提高30元,每人每年达到180元。各地要全面落实资助困难群众参保政策,确保将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人员纳入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要求,对持居住证参保,并按相同标准缴费的人员,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去年年初,国务院对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出“六统一”的要求,即统一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人社部统计,截至去年年底,全国已经有30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台了制度整合的文件,其中22个省份明确全民医保三项制度统一由人社部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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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近日就做好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发布通知。通知称,2017年各级财政对居民医保的人均补助标准在2017年基础上提升30元,达到平均每人每年450元。
通知指出,在提高财政补助标准方面,中央财政对西部、中部地区分别按照80%、60%的比例进行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份分别按一定比例进行补助。同时,在个人缴费方面,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个人缴费标准在2017年基础上提高30元,平均每人每年达到180元。
通知要求,要提高统筹层次,增强医保基金互助共济和抵御风险能力,提升居民公平可及、合理有序利用医疗服务的水平。在提高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按规定落实困难人群个人缴费补助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增强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加大大病保险向困难人员政策倾斜力度,通过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等实施精准支付政策,切实提高贫困人口受益水平。力争2017年基本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