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关于最新日照市医疗保险政策内容及流程

 日照市医疗保险政策是怎样的呢?你是否也很好奇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吧!

为进一步规范优化日照市医保业务经办服务流程,简化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最大限度为参保人员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市人社局近日出台《关于简化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流程的通知》,从6月1日起执行新的转诊转院规定,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往市外住院治疗的,直接由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诊转院备案手续,不需要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实施备案。

同时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参保人员不受参保区域限制,可以在市内任何具备转诊转院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出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转院手续后,报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但是参保人员跨省联网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需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并对所持有的社会保障卡进行出省检测。

参保人员需在异地急诊、复诊和异地安置住院治疗的,由所在单位或个人出具书面证明,最迟在入院3个工作日内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现场办理备案手续。

转往异地就诊的医院应当是当地三级医院,并且是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特殊疾病门诊转诊按市外转诊转院流程办理,但仅限于手术复查病种和癌症放化疗;在校学生寒暑假期间在外地急诊入院的,应最迟在入院三个工作日内将患者姓名、身份证号码、疾病名称、转入医院名称、入院日期、联系电话等内容电话告知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12333”或发送至“日照医保”微信公众号进行备案;器官移植患者或癌症放化疗患者在转入医院治疗后需要短期内多次复诊的,可持初次备案转诊转院申请表复印件(或病历复印件)和书面证明办理一次性复诊备案手续,有效期限为180天。

据了解,日照市目前具备转诊转院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有:日照市人民医院、日照市中医医院、日照市皮肤病防治所(限皮肤科疾病)、日照市结核病防治所(限结核病)、日照市精神卫生中心(限精神疾病)、日照市妇幼保健院(限妇科、产科、儿科疾病)、日照港口医院(限内部职工)、日照市中心医院、岚山区人民医院、莒县人民医院、莒县中医医院、五莲县人民医院。

延伸阅读:日照2017医保非集中缴费期参保规定

日照市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非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参保人员在非集中缴费期缴费,需补缴自2015年制度整合以来欠缴年度的个人缴费和各级财政补助金额。

凡在日照市居住的退役军人服役期间(提供退役证明)、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校期间(提供毕业证)、外市户籍人员在外地参保期间(提供外地参保证明)可视同缴费,不再补缴相应年度的费用。

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符合转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需要提出书面申请,正常参保的人员需缴纳当年度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金额,暂停参保的,要根据暂停参保的时间补缴自2015年以来欠缴年度的个人缴费和各级财政补助金额。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10个月内参保的,只需要缴纳个人补助部分即可。超过10个月参保缴费的,则需要补缴孩子自落户以来欠缴年度的个人缴费和各级财政补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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