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机构】:北京社保局或分局
【办理事项】:外省进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缴
【办理时间】:周六、日休息,法定节假日不顺延
申请条件:
1、在劳动年龄内取得本市城镇户籍的原外埠在职职工;
2、达退休年龄时,医疗保险在本市累计缴费不足5年。
办理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一式三份;
2、《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
办事流程:
1、单位经办人员携带资料到征缴窗口办理医疗保险补缴录入手续;
2、用人单位持补缴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
3、用人单位携交款发票,由社保经办机构人员在《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社保部门办理意见栏签字并加盖业务章;
4、用人单位凭盖章后的《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到医保科重新认定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5、用人单位重新认定年限后,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