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时间】:2017年1月1日起
【报销项目】:住院、普通门诊、门诊特定
一、住院报销
1、报销比例:
a、学生儿童: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65%;
b、高档: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65%;
c、中档:一级医院75%,二级医院70%,三级医院65%;
d、低档:一级医院70%,二级医院65%,三级医院55%。
2、起付标准:500元,一个年度内住院治疗2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设置起付线。
3、最高支付限额:18万元。
二、门诊报销
1、报销比例:50%;
2、年度起付标准:500元;
3、最高支付标准:3000元。
三、门诊特定医疗费报销
1、报销比例:
a、学生儿童:一级医院65%,二级医院60%,三级医院55%;
b、高档:一级医院65%,二级医院65%,三级医院55%;
c、中档:一级医院60%,二级医院55%,三级医院50%;
d、低档:一级医院55%,二级医院50%,三级医院45%。
2、年度起付标准:500元;
3、最高支付限额:18万元(与住院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