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天津居民医保政策具体如何

发布时间:2023-11-07 22:18:28

天津居民医保政策具体如何,想必大家也很想了解,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吧!

本月起,本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以在部分二级医院中任选一家定点医院就诊,在医保政策范围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保报销范围,并实行就医登记管理,实名就医、联网刷卡结算,即时报销。昨天起,参保市民开始集中到二级医院办理医保登记手续。

据市人社局介绍,“二级医院”是指:本市已取消药品加成并理顺医疗服务价格的公立二级医院和民营二级医院。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参保人员选择定点医院后,可持身份证或社保卡到所属乡镇(街道)劳服中心、居民医保服务中心、社保分中心或定点医院,办理门(急)诊就医登记手续。今后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就医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

享受这项政策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包括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未成年人和没有工作的居民。

昨天上午九点,很多患者到南开区王顶堤医院医保科办公室办理二级医院刷卡就医登记手续。刚刚办理完医保业务的市民陈涛说,他家住在离医院不远的堤南里小区,但因为自己的户籍属于西青区,以前只能绕远去西青区的定点医院才能刷卡就医,这次登记完成后,在家门口看病就能直接刷卡报销了。

陈涛和几位正在办理登记手续的市民说:

录音:陈:挺好,为人民着想啦,减轻负担啦。王:不用指定了,哪个医院都可以报了,这好啊。何:方便了老百姓,确实为百姓办实事了。

按照规定,从这个月开始,参保人员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可选择一家二级医院作为门(急)诊就医医院,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保报销范围,年度内起付标准为500元、最高支付标准3000元,报销比例50%。

据了解,为了让医保政策惠及更多百姓,本市社保部门进行了多阶段试点。从2015年起,本市率先在滨海新区的二级公立医院??汉沽医院试点,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从一级医院扩大到二级,其中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保报销范围。去年7月,本市继续完善医保报销政策,将范围从滨海新区扩大到全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市民可在属地内指定的一家二级医院实行就诊报销。而从今年4月1号起,医保政策再次放开,市民可以自行在全市范围内选择一家二级医院刷卡就医。

王顶堤医院医保科负责人李国艳说:

录音:我们是周六才知道的,从今天正式开始,一上午到现在为止就登记了100人。4月1号执行的是更宽的政策,就是你在天津每一个区,你认为特别方便的,你就可以选择一家医院。去年年底是你在哪一个区上的保险,你就在哪个区选一家二级医院。

市社保部门提示广大参保人员,异地居住的本市户籍参保人员,在居住地选定的二级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本市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可纳入居民医保报销范围,并按规定审核报销。

延伸阅读:天津将非小细胞肺癌特定药纳入医保

天津市人社局日前印发《关于做好非小细胞肺癌参保患者特定药品费用报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7年4月17日起,将非小细胞肺癌部分靶向治疗特定药品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并实行定点医院、定点特供药店管理。

《通知》明确保障对象为参加天津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连续参保缴费满3年(含)以上,在正常享受医保待遇期间,经指定治疗医院确诊为非小细胞肺癌且符合特定药品适应症的天津市户籍患者。享受医疗救助、优抚补助的参保患者,不受连续参保缴费年限限制。

参保患者自确认享受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待遇次日起,累计发生的5万元(含)以下特定药品费用,按照50%比例报销,所需资金从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资金中列支。参保患者特定药品费用实行单独记账管理,不设报销起付线,不纳入门诊或住院最高支付限额。

经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报销后,参保患者发生的个人负担部分的特定药品费用,符合医疗救助或优抚补助等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参保患者应到特定药品定点医药机构进行诊断,由责任医师填写《天津市非小细胞肺癌参保患者就医登记表》,并经承保公司审核后,纳入保障范围。参保患者应每隔三个月向责任医师申请一次药品评估。逾期一个月未做评估或经评估不符合条件的,终止特定药品费用报销待遇。

参保患者应在特定药品定点医药机构中,选择一家医院及其两名医师、一家药店,作为本人定点就医医院和责任医师及特供药店,原则上每年可变更一次。定点就医医院和责任医师负责疾病诊断、复查评估和开具处方、配药等服务,每次开药量不得超过30天。参保患者可在本人定点就医医院取药,或凭责任医师开具的处方到本人特供药店购药。

异地居住就医参保患者,应在就医地选择一家经中华慈善总会援助项目官网公示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及其两名医师作为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同时为特供药店)和责任医师,发生的特定药品费用,按照本通知有关规定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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