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徐州农村城乡医保报销比例流程和额度说明

发布时间:2023-11-06 14:34:11

2018徐州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原新农合参保人员在二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比原来提高了5和10个百分点,原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最高支付限额从16万元提高至20万元。 相关阅读:徐州医保最新缴费方式汇总

住院待遇

1.市内同一统筹年度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三级医疗机构1100元;二级医疗机构700元;一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4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有《徐州市特困职工证》的家庭成员和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按以上标准的50%执行。

2、一个统筹年度内多次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依次递减100元,但三级医疗机构最低不低于700元,二级医疗机构最低不低于300元,一级医疗机构最低不低于100元。

3.市区参保人员在不同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见下表。

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医疗费用段
定点医疗机构级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起付标准以上至10000以下857055
10000元以上至50000元以下
907560
50000以上958065

各县(市)参保人员在不同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见下表。各县(市)三级医疗机构暂按本表内二级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执行。

各县(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医疗费用段
定点医疗机构级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起付标准以上至10000以下857055
10000元以上至50000元以下
907560
50000以上958065

铜山区、贾汪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参照市区和各县(市)标准,确定本统筹区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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