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徐州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原新农合参保人员在二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比原来提高了5和10个百分点,原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最高支付限额从16万元提高至20万元。 相关阅读:徐州医保最新缴费方式汇总
住院待遇
1.市内同一统筹年度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三级医疗机构1100元;二级医疗机构700元;一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4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有《徐州市特困职工证》的家庭成员和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按以上标准的50%执行。
2、一个统筹年度内多次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依次递减100元,但三级医疗机构最低不低于700元,二级医疗机构最低不低于300元,一级医疗机构最低不低于100元。
3.市区参保人员在不同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见下表。
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医疗费用段 | 定点医疗机构级别 |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
起付标准以上至10000以下 | 85 | 70 | 55 |
10000元以上至50000元以下 | 90 | 75 | 60 |
50000以上 | 95 | 80 | 65 |
各县(市)参保人员在不同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见下表。各县(市)三级医疗机构暂按本表内二级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执行。
各县(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医疗费用段 | 定点医疗机构级别 |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
起付标准以上至10000以下 | 85 | 70 | 55 |
10000元以上至50000元以下 | 90 | 75 | 60 |
50000以上 | 95 | 80 | 65 |
铜山区、贾汪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参照市区和各县(市)标准,确定本统筹区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