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宿迁农村城乡医保报销比例流程

发布时间:2023-11-07 15:14:23

新年伊始,许多惠民政策开始实施。1月3日,记者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从元旦开始,宿迁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合并,统称为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待遇也完全相同。目前,新的宿迁市社保中心医保刷卡结算系统正式上线运行,截至1月3日17时,已有近13万人次刷卡结算,系统运行平稳。

城乡居民医保实现六统一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实现“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六统一。

统一覆盖范围:全市范围内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居住在我市且未参加其他基本医疗保险的外地城乡居民,可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

统一筹资政策:2018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为180元,财政补助每人500元,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具有当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儿、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员等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参保人员个人无需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

统一保障待遇:城乡居民本人持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门诊费用、住院费用、生育费用等,通过医保联网管理系统直接结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实行统一的起付线、报销比例和报销限额。

统一医保目录:原新农合参保人员药品目录将由近1000类扩大到3000类,医疗植入类材料将纳入医保范围,实际报销比例将提高,医疗机构的选择范围也将扩大。

统一定点管理:不再分新农合定点、医保定点,统一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单位,不仅是经办机构实现了整合,医疗机构的两班人员、两套系统可以合二为一实现整合,减少资源浪费,提高运行效率。

统一基金管理:原新农合基金和原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合并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基金规模扩大了,抗风险能力自然增强。

村居卫生机构和乡镇医院门诊报销不设起付线

据介绍,全市村居卫生机构和乡镇医院门诊报销不设起付线,药费按照55%比例报销,村级还可以报销一般诊疗费5元。在市内住院起付线,乡镇一级医院300元、城区一级医院500元,二级综合医院800元、专科医院500元,三级医院县级900元、市级1200元。医院级别越高,报销比例越低。乡镇一级医疗机构、城区一级医疗机构住院合规费用减起付线后,余下部分分别按照85%、80%比例报销。二级综合医疗机构、二级专科医疗机构住院合规费用减起付线后,余下部分分别按照70%、75%比例报销。市级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合规费用减起付线后,余下部分分两段报销:2万元及以下的报销60%,2万元以上的报销70%,县级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段分别上浮5个百分点。

关于双向转诊的,由下级医院往上级医院的转诊,起付线累积计算;由上往下的转诊,在下转的医疗机构不再收取起付线。

弱势群体更有保障 各项报销比例有所提高

记者了解到,新的医保政策进一步提高了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的保障水平,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建档立卡低收入户普通门诊报销限额提高至240元,与一般人群限额200元相比提高了20%,慢性病门诊报销比例、限额均提高5个百分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签约首诊在基层的,在乡镇医院普通门诊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住院起付线在一般人群基础上降低10%。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报销封顶线提高2万元。

转诊报销将打折 引导市内就医

同时,我市不断加强市外就医管理,各预算责任区选择水平较高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负责转诊管理,参保居民需转外就医的,由相关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有转诊手续的,按市外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报销(较市内低);无转诊手续的,打4折结报。转外就医的大病保险费用,无转诊手续的,打6折赔付。通过降低市外报销比例,引导病人市内就医。

城乡居民因学习、工作等原因长期在市外居住满6个月以上,需要在外地就医的,应当凭居住证等材料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

城乡居民在市外旅游、经商、求学期间突发疾病需要在市外就医的,其本人或其亲属应当在其住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且在住院期间,通过电话、QQ、微信等便捷方式,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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