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长春大病救助政策及医保报销比例和条件新政策  

发布时间:2023-11-04 01:29:59

大病救助政策是针对重大疾病,所推出的救助政策,主要面向广大困难群众。大病救助政策的推出,能为广大群众提供快捷服务、覆盖城乡科学规范的医疗服务,那么大病救助怎么申请?大病救助政策有哪些?下文就来为大家详细讲解一下。城乡低保对象、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因病(伤)住院,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按照60%比例给予救助,一次救助最高封顶线为20000元。根据大病救助政策,低收入困难家庭和患重大疾病家庭难以负担的困难群众因病住院,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按照20%比例给予救助,一次救助最高封顶线为10000元。那么2019年长春大病救助政策有哪些呢?长春大病救助报销比例和调整有哪些规定么?本文思而思学教育网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长春大病救助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长春大病救助条件及大病救助报销比例

救助范围


  • 据悉,根据《办法(试行)》,

  • 医疗

  • 救助对象为持有

  • 长春

  • 市城区及开发区户籍或居住证的城乡困难群众,分为重点救助对象和一般救助对象。


  • 重点救助对象包括:1. 第一类救助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即经区级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和城乡孤儿。2. 第二类救助对象。城乡低保对象。


  • 一般救助对象包括:1. 第三类救助对象。城乡低保边缘对象;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2. 第四类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因病致贫家庭,是指家庭年收入扣除当年度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后,人均额度不高于本市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标准折合成年度计算);且财产情况符合本市城乡居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认定

  • 条件

  • 的家庭。


  • 长春市医疗救助方式主要包括两种,一是基本医疗救助,分为基本医疗住院救助和基本医疗门诊救助。二是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分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特殊疾病救助和大病门诊救助。


  • 基本医疗救助


  • 基本医疗住院救助。重点救助对象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年度累计不超过大病

  • 保险

  • 起付线(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起付线的低者确定,下同)的,给予基本医疗住院救助。基本医疗住院救助标准:(1)第一类对象,封顶线内全额救助。(2)第二类对象,年度累计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在大病保险起付线15%(含)以下部分按30%

  • 比例

  • 救助,大病保险起付线15%?40%(含)部分按50%比例救助,大病保险起付线40%以上部分按70%比例救助。


  • 基本医疗门诊救助。基本医疗门诊救助是对重点救助对象患常见慢性病需长期维持院外治疗,日常普通门诊(含购药)负担较重的,给予定额救助。基本医疗门诊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每

  • 半年

  • 审批发放一次。常见慢性病病种参考

  • 医保

  • 和新农合常见慢性病病种并结合基本医疗门诊救助工作实际确定。


  • 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救助对象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给予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


  • 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标准:(1)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内部分,重点救助对象按基本医疗住院救助标准执行;一般救助对象不予救助。(2)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部分,第一类救助对象,封顶线内全额救助;第二类救助对象,按75%比例救助;第三类救助对象,按50%比例救助;第四类救助对象在大病保险起付线基础上5000元以内部分不予救助,5000元以上部分按40%比例救助。(3)救助对象中的14周岁以下(含)儿童,救助比例上浮10%。


  • 特殊疾病救助。患特殊疾病救助对象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给予特殊疾病救助。


  • 特殊疾病是指危害社会公共安全或危及生命,但治疗方法成熟、费用可控的疾病。特殊疾病限指定病种,现确定为渐冻症、肇事肇祸重性精神病、尿毒症、肺结核、慢粒细胞白血病和不能切除或发生转移的胃肠道恶性间质瘤6种疾病。特殊疾病救助标准: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封顶线内全额救助,一般救助对象参照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标准执行。


  • 大病门诊救助。大病门诊指单次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超过400元的门诊。大病门诊单次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400元以上部分,重点救助对象按30%比例救助;一般救助对象,按重特大疾病住院年度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累计,执行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标准。大病门诊救助对象须在指定医院治疗,定点医院由市级民政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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